关于2021年度东台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结果的公告(第二批)
- 发布日期:2023-01-05
- 来源: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39号)、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苏民规〔2010〕3号)要求,经过初评和东台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终评、公示,2021年度东台市社会组织评估第二批的相关工作已全部完成,决定对全市96家社会组织授予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在等级有效期内,将对受评估社会组织实施跟踪评估。
希望获得评估等级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努力创新、不断进取,继续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示范作用,树立良好的公益形象,更好地引领全市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在社会各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
东台市民政局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