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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97344/2023-00151 组配分类: 公开年报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报告
发布机构: 东台市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时效: 有效

东台市南沈灶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布日期:2023-01-12
  • 来源:南沈灶镇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东台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ongtai.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台市南沈灶镇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东台市南沈灶镇人民政府社会管理中心(司法所内),邮编:224224,电话:0515-69989617)。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镇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大要求,聚焦工业主导、生态文明、农业品牌、服务创新“四镇共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与安全,开创了“强富美高”新沈灶现代化建设的崭新局面。各项工作和民生工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推进依法行政,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1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镇在信息公开工作上经过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以下不足:一是信息公开的相关政策解读不够深刻,信息公开的方式还可以更具时效性;二是政务公开的管理机制还需完善,下一步将充实和加强人员力量,形成专人专项工作制度,不断强化信息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我镇将在今后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对照相关要求,强化领导,层层压实责任,积极自查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更大的进步。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