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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遴选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机构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2-09-15
  • 来源: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规范我市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工作,提升教育培训质量,根据江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工作暂行规定》(苏退役军人规〔2020〕3号)(以下简称“《规定》”)精神,现就遴选我市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机构公告如下:

一、遴选项目

遴选我市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承训机构。

二、教育培训对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苏办厅字〔2020〕50号)精神,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的对象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和军队复员干部。

三、申报承训机构的基本条件

鼓励具备《规定》条件的各类优质办学或培训机构参与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工作。请有意向的办学或培训机构对照《规定》明确的承训机构资格条件,积极申报。

四、申报事项

1、申报时间

申报承训机构的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2022年9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材料

《申报评审材料格式》一式7份,盖章后上报,同时提供电子申报表备案(见附件3)。

3、材料提交

(一)申报评审相关附件要求可在东台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dongtai.gov.cn/)下载,参评单位须如实填写确认函和申报评审项目信息表(见附件3),加盖公章后于2022年9月19日17:00之前送至东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安置培训科(东台市金海东路12号),联系电话:0515-85398687。逾期不报的,不得参与本次评审。

(二)申报单位应仔细阅读《申报评审须知》(附件2),所需准备的评审材料清单见附件3,评审评分细则见附件4。

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五、审核及公示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联合相关部门采取核实资质、实地考察、综合评审等方式,对申报机构进行核查。经评审综合得分最高的,为此次适应性培训承训机构,并进行公示。

六、签约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与完成公示程序的承训机构签订协议(合同)。协议(合同)期不超过2年。同时按《规定》要求做好备案工作。

附件:

附件1江苏省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工作暂行规定.pdf

附件2申报评审须知.doc

附件3申报评审材料格式.doc

附件4评审评分细则.doc

东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