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396966/2022-04331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东台市政府办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东财规〔2022〕1号 | 时效: | 有效 |
东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东台市市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08-22
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东台市委东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结合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要求和我市实际,我局制订了《东台市市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台市财政局
2022年8月22日
东台市市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绩效评估工作,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6号)、《中共东台市委东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东发〔2020〕1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绩效评估,是指市财政局、市级预算部门和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运用科学合理的程序和方法,对拟用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含基建投资项目)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进行客观论证和综合评判的行为。
第三条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资金的政策和项目(不含人员类项目和运转类中的公用经费项目)绩效评估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绩效评估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范。按照规定的程序,围绕评估的主要内容,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全面系统地开展评估。
(二)客观公正。绩效评估以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政策文件为依据,以详实的数据资料为支撑,力求评估结果客观真实。
(三)重点突出。根据财政支出政策、项目的性质和特点,抓住核心关键,提高评估的有效性、时效性和针对性。
(四)精简高效。绩效评估与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工作相结合,优化评估流程和方法,提高评估工作效率。
第五条绩效评估的主要依据:
(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国家、省、盐城市和我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重大战略决策部署;
(三)部门职责、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
(四)预算管理制度、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等。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市级财政支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完善市财政局内部预算绩效管理联动工作机制;指导市级预算部门和单位开展绩效评估,对其绩效评估结果进行审核;根据需要直接组织开展绩效评估;做好评估结果应用。
第七条 市级预算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绩效评估实施细则,建立本部门内部评估工作机制;指导督促所属预算单位开展绩效评估,对其评估结果进行审核;组织开展本部门财政支出政策、项目绩效评估;向市财政局报送绩效评估结果;配合市财政局做好审核、绩效评估和结果应用。
第八条 市级预算单位负责开展本单位财政支出政策、项目的绩效评估;向上级预算部门报送绩效评估结果;配合上级预算部门和市财政局做好审核、绩效评估和结果应用。
第九条 绩效评估报告编制的部门和单位应当认真落实绩效评估主体责任,对绩效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章绩效评估对象和内容
第十条 事前绩效评估的对象为拟出台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具体标准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在年度预算编制时予以明确。
市级预算部门和单位在政策、项目申请设立、进入本级财政预算储备项目库(以下简称“入库”)或申请预算前,应当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市财政局必要时可选择项目开展绩效评估。
新出台重大政策和项目包括新设立、执行到期申请继续执行、支持政策(方向)发生重大变化的财政支出政策和项目。
第十一条 绩效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立项必要性。政策、项目设立是否依据充分、需求迫切,与宏观政策和部门职责衔接紧密,且属于本级财政事权;是否与其他项目交叉重复;能否通过与其他项目整合、改善行政管理、市场化运作等方式实现目标。
(二)投入经济性。政策、项目支持的对象、范围、方式、标准等是否合理;能否从整体上节约财政资金。
(三)绩效目标合理性。政策、项目绩效目标是否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符合客观实际和发展规律,预期可实现;绩效指标和指标值是否规范科学,相关数据是否便于获取。
(四)实施方案可行性。政策、项目实施方案是否经过规范的可行性论证,具备实施条件;是否制定防范政策、项目实施风险和不确定因素的应对措施。
(五)筹资合规性。政策、项目筹资行为是否符合预算法及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合规,真实可靠。
(六)政策、项目设定和实施过程中需要关注的其他重要事项等。
第四章绩效评估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绩效评估包括以下程序:
(一)确定评估对象。
评估实施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确定绩效评估对象,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1),明确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的立项必要性、实施内容、实施计划、预算资金、绩效目标等。
(二)制定工作方案。
评估实施单位制定绩效评估工作方案(附件2),说明新出台政策、项目概况,明确评估的目的和原则、内容和标准、方式和方法,以及评估工作组、评估程序、保障措施等。
(三)实施绩效评估。
评估工作组全面收集与评估对象和评估内容有关的数据资料,确保数据资料真实有效,并采取合适的方式和方法进行评估分析,撰写绩效评估报告(附件3),力求形成较为客观的评估结果(附件4)。评估结果分为优、良、一般、差四个等级。
第十三条绩效评估方式包括资料收集、实地勘察、审核分析、评审论证、专家咨询、走访调研、问卷调查等。
绩效评估方法包括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
(一)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政策和项目存续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估政策和项目资金效益和管理效率。
(二)比较法,是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预期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部门与地区同类政策和项目的比较,综合分析政策和项目的绩效情况。
(三)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综合分析影响政策和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对政策和项目进行评估。
(四)最低成本法,是指对预期效益不易计量的政策和项目,通过综合分析测算其最低实施成本,对政策和项目进行评估。
(五)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政策和项目进行评估。
第十四条执行到期申请继续执行需要绩效评估的政策和项目,其上一周期内财政绩效评价结果为良好(含)等级以上的,可执行简易评估程序(不需要制定工作方案和撰写评估报告)。
第十五条市级预算部门和单位开展的绩效评估,原则上自行组织实施。市财政局必要时可以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估。
第五章绩效评估结果报送与审核
第十六条绩效评估结果报送。
市级预算部门和单位应当将本部门、本单位开展的绩效评估结果为“优”和“良”等级的项目评估资料,作为项目申请设立、申请入库和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按照年度预算编报的时间和要求等,与项目申请资料同步报送财政部门。
项目评估资料一般包括项目基本信息表、评估工作方案、绩效评估报告、绩效评估表及证明材料。执行简易评估程序的结果和资料包括项目基本信息表、绩效评估表及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评估结果审核。
市级预算部门和市财政局根据项目申请设立、入库和预算审核要求,对报送的项目评估资料进行审核(附件5)。审核内容主要包括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程序是否规范等。
(一)市级预算部门审核。市级预算部门对预算单位报送的项目评估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确定评估结果。评估结果为“优”和“良”的,将有关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财政局。
(二)市财政局审核。市财政局对市级预算部门报送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确定评估结果。
第六章绩效评估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 财政部门将绩效评估结果作为项目设立、入库、预算安排、出台和完善政策的重要参考依据。评估结果为“优”和“良”的,项目可以设立、入库并相应安排预算;评估结果为“一般”和“差”的,项目不得设立、入库和安排预算。
第十九条 绩效评估工作和评估结果应依法自觉接受监督,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将绩效评估信息向社会公开(涉密信息除外)。
第二十条 绩效评估过程中发现财政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发现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本部门绩效评估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东台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22年9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