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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8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东台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2-07-18
  • 来源: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7月18日-2022年7月22日(5个工作日)。

2022年7月18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1

项目名称

码头提升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东台市三仓镇丁堡河西、352省道北侧80米

建设单位

江苏翠源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南京宝贤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江苏翠源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码头提升工程项目在已建地点(东台市三仓镇丁堡河西、352省道北侧80米)实施建设具有一定的环境可行性。项目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项目使用三仓河口与丁堡河口南侧约1000米的丁堡河西岸向南规划岸线80米中的50米,建设1个50吨级泊位,建成后年转运砂石6万吨、钢材2万吨、蔬菜2万吨。项目不得涉及煤炭、矿石、油气、集装箱及可能产生环境风险的有毒有害货物的转运、装卸、储存作业。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在码头整改提升建设中,须加强施工环境保护。不得向水域排放施工船舶和陆域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及固体废物等。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实施生态恢复、补偿工作。

2、运营期初期雨水、码头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设计容积为15m³)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标准后用于码头洒水抑尘;本项目不产陆域职工生活污水;船舶生活污水、船舶舱底油污水(须经船舶自备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分别暂存于生活污水、含油污水收集设施内,定期由当地海事部门指定的有资质单位安全转运至东台市城东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严禁将各类废水排入环境水体。

3、落实码头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扬尘管控,对物料装卸、输送和转运采取必要可行的封闭工艺优化举措;建设高效防风抑尘设施,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加强对营运期停靠船舶和车辆运输管理,减少尾气排放。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SO2、NOX等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船舶废气排放按船型船机等类别、运输车辆按车型、燃料等类别执行相应的排放标准(具体见《报告表》)。

本项目船舶到港后采用岸基供电设施供电,辅机停止工作。

4、加强对运输车辆、船舶进出鸣笛管理及吊机等装卸、运输机械的管理维护,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声源设备和作业场地采取必要的隔声、消声、减振等有效的综合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5、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码头须配套建设统一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船舶生活垃圾、陆域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沉淀池砂石、疏浚淤泥外售综合利用。

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场内的收集、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地下水与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表》确定的防渗等级区划和防渗技术要求采取针对性的防渗措施,各类防渗区域须达到相应的防渗技术要求,确保建设项目不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7、完善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事故防范和应急减缓措施,制订并持续改进本项目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要做到快速、高效、安全处置。码头须配备围油设备、消防设备、收油设备及其它防护设备,建立完善的监控、监测及报警系统,配备事故应急物资。项目营运期间一旦发生船舶碰撞溢油环境风险事故,船方应及时沟通,及时报告主管部门(海事部门、生态环境局、公安消防部门等)并实施溢油应急计划,及时用围油栏、吸油材料等进行控制、防护,使事故产生的影响减至最小。项目的事故应急预案必须与当地政府、海事部门的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联动,确保本工程施工和运营不影响潘堡河等水体的水环境质量。

8、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根据环评结论,项目须以码头边界外50米形成的包络线范围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如有居民,项目须在居民拆迁完毕后方可投运。东台市三仓镇人民政府应强化规划管理,今后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新建各类环境敏感目标。

10、加强码头区域绿化,建设绿化隔离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中相关要求,切实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11、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12、建设单位应当对本项目涉及的污染防治设施、废弃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置(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本质安全负责,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纳入安全评价。要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公众参与情况

1、建设单位于2022年3月25日-2022年3月31日在东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http://dongtai.yancheng.gov.cn/)进行了报告表全本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2、项目服务科于2022年6月23日-2022年6月29日在东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http://dongtai.yancheng.gov.cn/)进行报告表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项目代码

2112-320981-89-01-61812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项目服务科

联系地址: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15-85275239

邮   箱:dthbs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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