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4日—2022年6月2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东台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2-06-06
- 来源: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5月24日—2022年6月2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6月6日-2022年6月12日(7天)。
2022年5月24日—2022年6月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东台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东台市干线公路快速化改造工程(G204快速化改造〔盐东快速路〕工程先导段)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 盐环表复〔2022〕81047号 | 2022年5月24日 |
2 | 盐环表复〔2022〕81048号 | 2022年5月26日 | |
3 | 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东油气分公司泰州采油厂草中1-14平台、草53平台钻采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 盐环表复〔2022〕81049号 | 2022年6月2日 |
4 | 盐环表复〔2022〕81050号 | 2022年6月2日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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