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7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东台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2-05-07
- 来源: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7日-2022年5月12日(5个工作日)。
2022年5月7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1 |
项目名称 | 东台市干线公路快速化改造工程(G204快速化改造〔盐东快速路〕工程先导段) |
建设地点 | 东台经济开发区 |
建设单位 | 东台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东台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东台市干线公路快速化改造工程(G204快速化改造〔盐东快速路〕工程先导段)在拟定地点(东台经济开发区)实施建设具有一定的环境可行性。项目投资26065.74(先导段整段投资4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6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技术评估意见(苏环环评〔2022〕20号)、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意见,项目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影响减缓和恢复措施以及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措施,并加强项目建设阶段的环境管理和监控的前提下,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仅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东台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东台市干线公路快速化改造工程(G204快速化改造〔盐东快速路〕工程先导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述内容进行建设。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认真实施各项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贯彻以下各项工作要求: 1、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加强施工环境监督管理,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有效减缓工程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并妥善处理好与周边居民之间的关系。 2、加强生态保护措施。工程建设须尽量少占用耕地,保护土地资源。优化取土方案,尽可能利用周边其它工程弃土,取土坑表层及工程永久占地的表层土壤耕作层应进行剥离和保存,待生态恢复时使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开挖地表、路基填方的裸露坡面、取弃土场、物料堆场等的水土流失,取弃土区和临时占地须及时采取复垦等生态修复措施,减缓对工程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 3、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布局施工营地,远离敏感水体。桥墩施工时下部结构施工须采用围堰法,钻孔产生的泥浆、废水须收集处理,不得外排。施工营地须设置相应的生活污水和含油废水处理装置,严禁向水体及周边农田灌溉水系倾倒残余燃油、机油及未经处理达标的污水。施工营地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等,不外排;施工场地废水经截水沟、沉淀池、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于砂石料冲洗、场地洒水降尘;桥梁钻孔和清孔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 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收集的雨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接入东台经济开发区雨水管网,并加强桥面径流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定期疏通清淤,确保排水畅通。 4、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施工扬尘、焊接废气及沥青摊铺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的沥青烟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 5、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噪声扰民。施工期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划定环境敏感建筑物与项目的控制距离,并配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合理规划使用项目沿线的土地。 6、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沉淀池淤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桥梁钻渣等工程弃渣须妥善处理处置,不得向环境排放。 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场内的收集、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7、运营期加强对道路的交通管理和通车后的道路及两侧绿化养护工作,确保交通噪声和汽车尾气的排放满足标准的要求。 8、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施工期和运营期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编制应急预案并与开发区及东台市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相衔接,建立联动机制。须设置完善的事故废水收集处理系统。强化桥梁护栏防撞设计,设计警示标牌。建设专业应急队伍,配备环境应急物资,定期开展演练。 严禁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进入跨丁溪河大桥。 三、项目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中相关要求,切实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四、项目施工和运营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与沿线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六、本次仅对G204快速化改造(盐东快速路)工程先导段部分环境影响提出管控措施,续建段环境管控措施按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执行。 |
公众参与情况 | 1、建设单位于2021年12月03日-2021年12月9日在东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http://dongtai.yancheng.gov.cn/)进行了报告表全本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2、项目服务科于2022年4月27日-2022年5月6日在东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http://dongtai.yancheng.gov.cn/)进行报告表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
项目代码 | 2111-320981-89-01-545535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项目服务科
联系地址: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15-85275239
邮 箱:dthbsp@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