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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26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东台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2-05-26
  • 来源: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26日-2022年6月1日(5个工作日)。

2022年5月26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1

项目名称

草中1-14平台、草53平台钻采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东台市溱东镇草舍村

建设单位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东油气分公司泰州采油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国潍(北京)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东油气分公司泰州采油厂草中1-14平台、草53平台钻采工程项目在拟定地点(东台市溱东镇草舍村)实施建设具有一定的环境可行性。项目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6.5万元),按《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东油气分公司泰州采油厂草中1-14平台、草53平台钻采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拟定的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实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厂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环境保护:

1、落实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选用技术先进的动力机械设备,并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油料。施工物料应封闭运输,物料堆场、井场等应设置围挡,并对施工场地道路采取临时硬化、定期洒水等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期扬尘污染。

2、钻井废水、废压裂液、管道试压废水经罐车拉运至陶思庄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用于油田开发注水,不外排。回注水水质标准建议执行《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的相关要求。同时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治地层污染。

生活污水经移动旱厕收集后等综合利用措施,且不得位于泰东河清水通道维护区、通榆河一级保护区内。严禁向沿线敏感水体、渔业养殖水体及周边农田灌溉水系倾倒残余燃油、机油及污水。

3、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控制施工噪声污染,落实施工期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在居民区等敏感点附近施工时,应采取设置移动声屏障等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噪声扰民。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废泥浆、钻井岩屑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固化处理并检测合格后做铺井场道路、铺垫井场等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运营期环境保护:

1、采油污水和原油一并输送至草舍联合站进行三相分离后,分离后的废水与井下作业废水一并用槽罐车运至陶思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区域回注井回注,回注水水质标准建议执行《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的相关要求。

2、伴生气采用在采油井口安装伴生气回收装置,回收后用作其它平台加热炉燃料,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

3、营运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抽油机润滑维护,安装减震垫或消声器,修井等井下作业避免夜间施工或申请夜间施工许可证,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项目产生的落地油、废防渗膜、废机油等各类危废须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安全处置,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审批手续,确保转运过程中的环境安全。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依托陶思庄污水处理站危险废物贮存点,项目地不进行暂存。

本项目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三、你厂须严格按照《报告表》中保护措施做好闭井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不得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地下水与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各类防渗区域须达到相应的防渗技术要求,确保建设项目不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五、加强建设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

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七、建设单位应当对本项目涉及的污染防治设施、废弃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置(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本质安全负责,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纳入安全评价。要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公众参与情况

1、建设单位于2021年12月17日-2021年12月23日在东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http://dongtai.yancheng.gov.cn/)进行了报告表全本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2、项目服务科于2022年5月17日-2022年5月23日在东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http://dongtai.yancheng.gov.cn/)进行报告表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项目代码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项目服务科

联系地址: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15-85275239

邮   箱:dthbs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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