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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问答

  • 发布日期:2022-05-20
  • 来源:东台民政

最低生活保障,简称“低保”,是政府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资金救助,以保证该家庭的收入水平达到最低生活标准的社会保障制度。

一、目前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

目前我市城乡低保标准为730元/月·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保障单位,按低保标准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均收入之差进行补差。

二、最低生活保障户的定义是什么?申请必须符合哪些基本条件?

最低生活保障户是指经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户籍所在地相关规定的家庭。

单人保是指经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户籍所在地相关规定的家庭中,具有特殊情形的个人(持有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或患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认定重特大疾病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

三、最低生活保障申报、审核、确认流程是什么?

申报——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服务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代理人代为提交申请。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当履行相应的委托手续。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核方法主要包括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其他方式。

确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经济状况核对报告生成后,根据调查、公示等情况提出书面审核确认意见,并从次月起打卡发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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