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397598/2022-00481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东台市政府办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东政办发【2022】20号 | 时效: | 有效 |
东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02-18
各镇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沿海经济区、高新区、西溪景区管委会,黄海森林公园管理中心,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全面落实2022年度省政府12类50件民生实事项目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9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市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有关通知如下:
一、待遇调整对象
此次待遇调整对象为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待遇领取人员。
二、待遇调整标准
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统一从每人每月2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25元。
三、执行时间
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严格按照要求,加强资金筹集,迅速组织实施,确保2022年3月31日前将政策落实到位。
东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