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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盐城市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分配情况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2-12-09
  • 来源:财政局

根据盐城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市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的通知》(盐财农〔2022〕81号)精神,2022年度市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360万元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下达,主要用于集体经营性收入30万元以下的有发展意愿、有强村富民项目的村实施强村富民项目,提高村集体经营性收入。相关镇要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公示时间:12月9日-12月15日,联系人:贲晓梅,电话:0515-89560421。

 

附件:关于下达2022年度市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的通知单

东台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