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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东台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2-12-02
  • 来源: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2日-2022年12月8日(5个工作日)。

2022年12月2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1

项目名称

东台市应急饮用水源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东台市城南片区

建设单位

东台市东方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原则同意,你公司在东台市城南片区投资132924.3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5万元)建设东台市应急饮用水源工程项目。具体工程方案严格按《报告书》所述内容进行建设。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和评估意见提出各项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各项工作要求:

1、源头管控水源水质。坚持以“防”为主,从源头确保应急饮用水源地的水质安全。

加强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提升泰东河水环境质量,确保工程从泰东河引水稳定达到Ⅲ类水质标准要求。

通过在蓄水区外侧设置围堤、随塘河和闸站等进行物理隔离措施,阻断外界对蓄水区水质影响。后续须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要求,对应急水源地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并落实相关保护要求及管控措施,保护蓄水区水质。

建议分别在东、西两生态蓄水区随塘河外侧建设一定宽度的围堤,围堤两侧建一定宽度的绿化隔离带。

运营期通过加强蓄水区调度管理、丰富生态蓄水区流态、加强蓄水区水生植物管理养护、库区清淤以及及时打捞、收割挺水植物残体等措施,控制蓄水区富营养化。

2、加强水环境保护。加强施工活动管理,尽量减少并合理安排涉水施工范围、作业时间和施工方式。机械设备与车辆冲洗冲洗废水经隔油和沉淀处理后,与经沉淀处理后的基坑经常性排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一并回用于施工、冲洗和抑尘;基坑初期排水采用泵抽排至附近河道内;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活污水收集后委托东台市碧之源净水有限公司定期清运处理,应确保运送全程无泄漏、无扬散、无倾倒。待具备接管条件时,须无条件纳管处理达标外排。

重点关注施工过程中对饮用水源的保护。通过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和施工营地、加强施工人员宣传教育、加强施工期饮用水水源地及取水口水质监测,以及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堆场、生活营地等措施,严格控制工程施工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影响。

3、加强大气环境保护。严格控制施工期土方开挖、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车辆、机械设备燃油废气可能对区域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应合理规划施工布局,采取湿法作业、设置围挡、道路硬化、施工现场洒水、遮盖防尘网、采用优质燃料油、减少怠速时间等措施,减缓扬尘、机车尾气等对环境的不利影响。管道焊接应设置移动式焊烟收集净化装置,减少焊接烟尘的排放。及时清运土方,缩短堆放时间。运营期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外排。施工扬尘、焊接烟尘类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标准限值,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小型规模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涉及居民和企业拆除时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严禁将建筑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工程废弃物料等堆放在河坡或倾倒入河;工程挖土用于东兴高速建设;施工期沉淀池污泥外运处理;滤油池含油污泥和浮油、机械维保废油及营运期产生的监测废液、泵站废机油,须及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做到即产即清;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区域内水生植物残体收集后,外售用于堆肥和生物质燃料制造,不得在蓄水区内堆积。

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场内的收集、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本项目属于应急水源地,不设置危废仓库。

5、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科学安排施工方案和施工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居民点周边施工时安装临时隔声屏障;施工车辆限速限鸣;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限值。运营期泵站噪声采取隔声、绿化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1类排放限值。

6、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管线路由和敷设方式,优先避让各类生态敏感区,确实无法避让的,采用无害化方式穿越并安排在枯水季节进行。水域施工采取围堰法,尽可能减少对生态敏感区的影响。各种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作业带内,减少对植物和水体破坏。管道挖掘时应尽量减小作业带宽度,保留表层土,待施工结束后进行表土复原。合理安排施工工期,避开雨天开挖、填筑等施工活动。合理布局施工场地,不得在沿线生态敏感区内设置施工营地。尽量减少施工活动造成的植被损失,加强动、植物保护,强化施工期水生生物监测工作,开展鱼类、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动物种类组成、生物量等水生生物监测。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生态恢复工作,减缓对所在区域的生态环境影响。项目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中相关要求,切实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营运期须做好生态蓄水区生态系统维护,加强富营养化防治工作;保护好输水管线中心线两侧一定范围内的陆生生态。

7、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施工期间风险源主要为油料泄漏事故风险、突发事故污染水体水质等,营运期主要为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和水体富营养化生态风险,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控措施,认真编制应急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与泰东河(西溪)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联动机制,并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备案。建立环境风险防控应急体系,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设施和装备,满足环境风险应急能力要求;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8、信息公开  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按规定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项目涉及湿地、生态红线、穿河等,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报建手续。涉及本项目水保、土地、规划等问题,以相关单位和部门编制、批准的报告文件为准。施工结束后,及时按相关要求对工程沿线及施工区域进行复垦。

三、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公众参与情况

1、建设单位于2022年8月8日-2022年8月15日在东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http://dongtai.yancheng.gov.cn/)进行了报告表全本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2、项目服务科于2022年11月18日-2022年12月1日在东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http://dongtai.yancheng.gov.cn/)进行报告表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项目代码

2102-320981-89-01-34466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 系 人:项目服务科

联系地址: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15-85275239

邮    箱:dthbs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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