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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6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东台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2-11-16
  • 来源: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16日-2022年11月22日(5个工作日)。

2022年11月16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1

项目名称

年产10800万米高档面料织造及染整项目

建设地点

东台市高新技术示范园区园区大道北首12号

建设单位

东台市恒一纺织染整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南京博环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你公司在东台市高新技术示范园区园区大道北首12号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58万元)建设面料织造及印染整理项目具有一定的环境可行性,项目投产后年产色织布、印染布、化纤布10800万米(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年产高档色织布3000万米,二期年产高档印染布1800万米,三期年产高档化纤布6000万米)。项目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高能耗设备及工艺,不得使用属于国家规定淘汰和禁用的染料。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建设单位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环境安全和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到以下几点:

1、全面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严格执行《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版)》,采用先进的工艺及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回用率及污染物排放量等清洁生产指标须达到同类行业先进水平。

2、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分级回用”原则,规划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严禁生产废水、冲洗废水混入雨水管网。氧漂废水(经氧漂废水处理系统预处理,采用机械格栅+调节池+预酸化+气浮+UASB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50m3/d,与二期主体工程同步建设)、碱减量废水(经碱减量废水处理系统预处理,采用机械格栅+调节池+酸析+板框压滤机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150m3/d,与三期主体工程同步建设)与综合废水(其它工艺废水、打样及实验室废水、车间及设备冲洗废水、废气碱喷淋废水、废气水喷淋废水、循环冷却塔定期排水、回用系统反冲洗水、软水制备弃水、初期雨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经隔油池预处理的食堂废水等)一并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采用格栅/调节+气浮+水解酸化+A/O+混凝沉淀+絮凝沉淀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3000m3/d,其中,与一期主体工程同步建设1500m3/d,与三期主体工程同步建设1500m3/d)达东台亚同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管标准后,部分尾水与中水回用系统浓水一同纳入东台亚同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外排,部分尾水经中水回用系统处理【采用“膜化学反应器(MCR)+反渗透(RO)"处理工艺,一期设计处理能力300m3/d,二期设计处理能力550m3/d】后回用,回用水标准达到《纺织染整工业回用水水质》(FZ/T01107-2011)表1限值和《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71-2020)回用水水质建议值。接管标准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19号)、《关于调整<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部分指标执行要求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41号)的要求,总锑污染物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432-2018)表1中一般地区间接排放标准;LAS、石油类、动植物油等上述未涵盖的因子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同时本项目印染产品基准排水量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中棉、麻、化纤及混纺机织物单位基准排水量要求。

3、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效率、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烧毛、定型、预定型工序产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和表3中标准限值;定型、预定型工序中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标准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排放标准,氮氧化物同时须满足《长三角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9]97号)和《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20]62号)文件中低氮改造要求限值;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以NH3、H2S、臭气浓度计)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及表2限值;醋酸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相关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中型规模标准。

项目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所有有废气产生的环节在安全许可的同时须采用密闭化生产工艺和负压操作措施;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应科学设计,并加强运营维护,确保高效稳定安全。

4、合理布局声源,对高声源设备采取建筑隔声、消声、减震等有效的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产生的废桶、废润滑油、废抹布/手套、定型废油、过滤杂质、废滤膜及空压机含油废液等各类危废均须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安全处置,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审批手续,确保转运过程中的环境安全;物化污泥则需要开展危废鉴别,如鉴别为一般废物则按照一般废物进行规范妥善处理,如鉴别为危险废物,则须严格执行危废管理的各项要求;鉴定结果未出来之前按照危险固废进行管理;生化污泥、不合格品、废边丝、废纱筒、废纱管及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废树脂、食堂餐余垃圾及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收集、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地下水与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对污水处理站、危险废物暂存区、化学品仓库区、染色生产线区域、污泥堆放间、应急事故池等场地必须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各类防渗区域须达到相应的防渗技术要求。制定地下水、土壤跟踪监测计划。

二、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防治,杜绝一切事故隐患.制订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单元-厂区-园区”环境风险三级防控体系,并将本项目的事故风险防范纳入头灶镇和东台市应急防控体系,实现联防联动。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要做到快速、高效、安全处置。

项目新建900立方米事故池及消防水收集系统,事故池容量应充分满足事故应急废水收集要求。建设完备的防止事故废水进入外环境的控制、封堵系统。事故池正常工况下应空置,保证生产单元发生事故时,泄露物料或消防、冲洗废水能迅速、安全地集中到事故池,进行必要的处理。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停产,并立即关闭雨水(消防废水)管道阀门,使厂区内事故废水汇入事故池,待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且完成收集池内废水处置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放筒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按照《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废水接管口须安装流量计、PH、COD和NH3-N在线监测仪,预定型、定型废气排气筒(DA003)应安装VOCs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局联网。本项目建成后设雨水排放口1个、污水接管口1个、排气筒6个。

四、根据环评结论,一期项目投产后全厂卫生防护距离为1#厂房各边界外50m、污水站(一期)各边界外50m范围的包络线范围。二期项目投产后全厂卫生防护距离为1#厂房各边界外50m、2#厂房各边界外50m、污水站(一期)各边界外50m范围的包络线范围。三期项目全部投产后全厂卫生防护距离设置为厂界外50m的包络线范围。卫生防护距离内如有居民,项目须在居民拆迁完毕后方可投产。东台市头灶镇人民政府应强化规划管理,今后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新建各类环境敏感目标。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六、建设单位应当对本项目涉及的污染防治设施、废弃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置(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本质安全负责,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纳入安全评价。要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公众参与情况

1、建设单位于2021年9月15日-2021年9月22日在东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http://dongtai.yancheng.gov.cn/)进行了报告表全本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2、项目服务科于2022年11月2日-2022年11月15日在东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http://dongtai.yancheng.gov.cn/)进行报告表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项目代码

2106-320981-89-01-941934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项目服务科

联系地址: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15-85275239

邮    箱:dthbs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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