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和公布东台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2-10-10
  • 来源:住建局

各镇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沿海经济区、高新区、西溪景区管委会、黄海森林公园管理中心,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我市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明确和公布东台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

一、燃气管道设施

燃气管道设施包括:输送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管道(不包括门站以前的长距离输气管道和燃气用户负责维护、更新的燃气设施)、调压站(箱或柜)等各类燃气场站,阀门井(室)、凝水井(缸)等燃气管道设施附属构筑物,燃气计量装置、补偿器、放散管以及相关设备管道防腐保护设施,燃气标志桩(贴)、测试桩、转角桩、里程桩、燃气管道警示带、保护盖板、示踪线(球)、警示牌等管道标示和穿越公(铁)路等检漏装置,燃气管道保护构筑物、抗压设施、管沟、管堤、管桥及管道专用涵洞和隧道等设施。

二、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

(一)燃气场站安全保护范围:燃气储配站、门站、气化站、加气站、供应站、充装站、调压站、计量站等燃气场站的安全保护范围,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等国家、行业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安全间距确定。

(二)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

1、低压和中压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外缘周边0.5米范围内的区域;

2、次高压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外缘周边1.5米范围内的区域;

3、高压及高压以上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外缘周边5.0米范围内的区域。

(三)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的安全控制范围

1、低压和中压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外缘周边0.5米至5米范围内的区域;

2、次高压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外缘周边1.5米至15米范围内的区域;

3、高压及高压以上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外缘周边5米至50米范围内的区域。

三、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二)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

(三)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

(四)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五)种植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本体及防腐层的植物;

(六)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四、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的其他要求

单位和个人在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的安全活动的,应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单位和个人在燃气管道的控制范围内,从事本条第(一)至(六)条列出的活动,或进行管道穿跨越作业时,应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在燃气管道控制范围以外进行作业时,仍应保证燃气管道的安全。

五、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的,按《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予以处置;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对涉及燃气设施保护的相关要求有更严格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实施保护。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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