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委〔2021〕30号

中共东台市委关于印发《法治东台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09-29

各镇党委,市经济开发区、沿海经济区、高新区、西溪景区、黄海森林公园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党委、党组(总支、支部),各部门、各单位:

《法治东台建设规划(2021—2025年)》已经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东台市委

2021年9月9日

法治东台建设规划(2021—2025年)

 

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为统筹推进法治东台建设各项工作,根据中共中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1—2025年)》,结合省、盐城市相关规划和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奋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东台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切实加强全面依法治市的规划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法治建设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创新举措持续推出,基层基础得到夯实,全社会法治意识普遍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度位于全省前列,依法决策、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为建设“强富美高”新东台、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十四五”时期,是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新要求,全面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关键时期,必须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将全面依法治市摆在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保障性位置,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东台。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实际出发,积极服务产业强市、品质兴城、实干惠民发展战略,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全力保障“三张东台新名片”“绿色智造地、生态康养城”加快推进,奋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江苏实践指标在东台落细落实、走在前列。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将依法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地位作为建设法治东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保证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切实做到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

坚持服务保障大局。持续将建设法治东台摆到我市“十四五”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健康有序推进。

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立足市第十五次党代会“产业更高端、城市更美好、活力更澎湃、生态更优美、人民更幸福”战略部署,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法治建设总体进程、人民群众需求变化等综合因素,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法治建设薄弱环节,推动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固根本、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切实增强法治东台建设的时代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目标任务

实现行政决策依法而为,执法司法公正高效,权力运行受到监督,群众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尊重保障,法治信仰普遍确立,努力打造一批具有东台特色的法治品牌,使高水平法治成为东台高质量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到2025年,市委领导全面依法治市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率先取得突破,法治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科学有效,依规治党制度体系全面落实,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满意度达96%,创成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县)。

到2035年,高水平的法治东台、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人民群众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进入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县)行列。

二、全面提高宪法实施水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必须高度重视宪法在全面依法治市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把贯彻实施宪法作为法治东台建设的首要任务。

(四)坚持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认真落实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要求,进一步健全保障体制机制,牢固树立和切实维护宪法权威。全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必须以宪法为活动准则,在宪法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的特权,一切规范性文件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五)持续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宪法观念,提升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持续开展“宪法六进”活动,把宪法学习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培训教育体系。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青少年宪法法律教育,增强青少年的规则意识、法治观念。

三、健全完善法治实施体系,扎实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建设法治东台,必须深入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切实解决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在法治实施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六)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政府系统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恪守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把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坚持运用法律和制度防止不当干预经济活动的行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持续整治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的违规违法行为。大力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并动态管理,完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备案管理事项清单并对外公布。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江苏省政府《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凡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请审议。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队伍,继续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加大执法重心下移力度,稳妥推进镇域综合执法改革,继续巩固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整合成果。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全面用好“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健全行政执法、监察调查和刑事司法相互衔接机制。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野生动物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推行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标准、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平台建设。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切实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约谈、行政和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的运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健全完善行政执法风险防控机制。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应对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全面提高依法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水平。

认真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实现重点领域重点监管,探索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智能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大力构建全覆盖、零容忍、更透明、重实效、保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严格执行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坚决清除隐形准入壁垒,普遍落实“非禁即入”。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和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司法,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评比达标活动。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严格涉企执法行为,严厉打击涉企违法犯罪行为,为企业提供优质公共法律服务。加强政务诚信建设,进一步规范政府合同订立,重点治理在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债务融资、PPP项目等领域的失信行为。大力度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实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动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相衔接,激励和保护科技创新。

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升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全面落实《江苏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健全完善首问负责、首办负责、一次告知、预约服务制度,推进构建部门协同、整体联动、一网通办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努力形成线上“进一网”、线下“进一窗”、移动“进一端”的整体格局。运用“互联网+”技术,加快“数据赋能”,完善政务服务大数据平台,推动数据跑路、互联共享,全面提升事项网办率,推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电子化。深化审批服务“不见面”,实现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以及办件量较大的审批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

(七)推进公正高效权威司法。坚持和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机制。

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专业法官会议、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发挥为办案组织提供法律咨询的功能。健全完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院庭长直接审理机制。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落实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健全担任领导职务的检察官直接办案制度。依法赋权独任庭、合议庭。加强办案团队建设,推动司法人员专业化分工、类案专业化办理。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权益保护,加大对袭警罪的宣传力度,保障民警的执法权威。

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入实践“案-件比”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完善“捕诉合一”办案机制。规范法庭调查和庭审量刑程序,充分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和公正裁判中的作用。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完善法院移交公安案件审查机制。改革刑事申诉制度,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和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健全落实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法律帮助全覆盖。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

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探索扩大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完善小额诉讼程序与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的转换适用机制。强化独任制适用力度。优化司法确定程序适用。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推动完善诉讼收费制度。全面建设现代化诉讼服务机制,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诉讼服务“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

深化执行体制改革。加强“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引用推广“电子封条”等智慧执行方式,完善执行指挥中心运行模式,建立完善律师参与执行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审执分离,优化执行权配置,落实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机制。健全破产制度,完善“执转破”工作机制。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健全安置帮教工作与监狱、看守所的衔接机制,加快“前置化、协议制、社会化”安置帮教改革,降低重新犯罪率。积极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实施工作,健全市镇两级社区矫正领导机构。推进后续照管工作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融合发展。

(八)深入推进全民守法。全面依法治市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必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引导人民群众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改进创新普法工作,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工作,大力培育“法律明白人”。深入开展“八五”普法,加强民法典宣传贯彻实施,强化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

构建基层治理法治化体系。加快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健全城乡社区治理服务体系,不断加强和改进城乡社区民主法治建设,持续打造“援法议事”等基层法治建设品牌。深入推进网格化社会治理,全面推行“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工作机制,构建富有活力和效率的新型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全面实施政治统领、自治主导、法治保障、德治推动、智治支撑的社会治理规范体系,积极打造“善治乡村”的东台品牌。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提高法治乡村建设水平。持续推进法治惠民实事工程。加强企业依法治理,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引领联系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巩固提升以“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乡贤促进会”和“法治宣讲课”为主要内容的“法治三会一课”现有成果,推进政协协商同基层协商相衔接、同社会治理相结合。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加强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加大对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犯罪行为打击力度。

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加强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有机融合,建设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2022年底基本建成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权,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完善非诉讼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放大我市无访无诉镇村创建效应,促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加强市镇村和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强化派驻调解工作力量,继续深化律师调解工作,持续打造一批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完善各类调解联动工作体系,促进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机衔接互补,形成分层过滤、衔接配套的纠纷解决体系。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落实信访工作法律法规制度,依法打击处理非法闹访缠访行为。深化法律援助制度改革,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四、大力改进法治监督工作,确保实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

建设法治东台,必须完善权力运行机制,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法治监督体系,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九)加强对法治工作的全面监督。把法治监督作为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加强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监督合力,发挥整体监督的效能。加强审计监督,落实省、盐城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推动领导干部依法履行经济责任、自然资源监管和环境保护责任。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法治化建设,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反腐败工作,推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市委政法委员会应当指导、推动政法单位建立健全与执法司法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制约监督体系,完善程序化、平台化、公开化管理监督方式,健全政治督察、综治督导、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制度机制。推动完善人民监督员和人民陪审员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执法公开、司法公开。

(十)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力度。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完善备案审查程序规范。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将市法院、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建立完善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等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年度报告制度。

(十一)加大执法工作监督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有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实现过错责任追究与容错免责相结合。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2022年底前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规范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完善行政应诉考核机制。完善行政与司法协调机制,推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与行政审判良性互动。

(十二)加大对司法活动监督力度。全面推进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统一规范法官、检察官办案权限。明确法院院长、庭长和检察院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监督管理权力和责任,健全审判人员、检察人员权责清单。加强对担任领导职务的法官、检察官办案情况的考核监督。健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追责制度,完善规范司法人员与律师、当事人等接触交往行为的制度。构建科学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健全完善司法人员惩戒制度,促进司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完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和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机制。支持检察机关探索拓展公益诉讼范围。规范和加强检察建议工作,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

完善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工作机制。健全公安机关受案立案和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机制,规范证据审查判断与运用。完善对侦查措施的监督机制,健全刑事申诉案件办理机制。市公安机关执法管理委员会常态化、规范化运行。全面建成、规范应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实现执法办案和监督管理全要素融合、全流程重塑、全覆盖监督。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健全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意见工作机制。完善有效防范和及时发现、纠正冤假错案工作机制。健全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保障机制。加强公检法机关与法律援助机构工作衔接,确保法律援助、法律帮助工作协调顺畅。

五、注重加强法治保障,不断夯实全面依法治市根基

建设法治东台,必须构建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法治建设保障体系,为全面依法治市提供重要支撑。

(十三)加强政治和组织保障。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执法、司法机关开展工作,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市委组织部要为法治东台建设提供有力组织保障。各镇(区)、各部门要明确负责本镇(区)、本部门法治工作的机构。执法、司法机关党组(党委)要加强领导,尽职尽责,党组织和党员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先锋模范作用,认真履职尽责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十四)加强队伍和人才保障。牢牢把握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要求,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将法治人才队伍纳入全市人才发展总规划,大力锻造一支“看得出、站得出、豁得出”的法治人才队伍。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完善选拔、任用、培养机制,深入开展“两在两同”建新功行动,建立健全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常态化交流机制,加大法治专门队伍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力度,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加强执法、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健全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严把执法、司法人员入口关,规范执法、司法辅助人员聘用和管理。加强执法主体建设,开展执法主体业务培训,建立法治人才专家库。加强执法单位法制审核力量建设。健全法官检察官员额管理制度,实现员额进出常态化、制度化。推进法律服务人才建设,加快发展律师、公证、调解等法律服务队伍。加大对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指导和培训力度,强化对人民调解员的工作保障,加强人民调解行业协会建设。健全法律服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和执业行为规范,完善职业道德评价机制。

加强党对法律服务工作的领导,把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法律服务人员从业的基本要求,加强教育、管理、引导,促进依法依规诚信执业。健全党委、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发挥机制,大力发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法律顾问队伍。

(十五)加强科技和信息化保障。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与法治建设的深度融合,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智慧法治”,以科技和信息化支撑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高效开展。加快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公安、智慧司法、智慧信访等建设,推动法治东台建设数据化、网络化、智能化。

(十六)加强理论研究保障。加强法治东台建设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调查研究,法治实务部门要就重大课题与法学会、科研机构深化合作,推动法治成果不断涌现。培育涉外法治、企业法治、监察法治等专业性法治智库。完善全面依法治市专家决策咨询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参谋智囊作用。

(十七)加强经费保障。强化对法治东台建设各项工作的财政保障,完善法治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积极引导规范社会资金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等法治领域建设。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经费投入力度,确保规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六、贯彻落实党内法规制度,努力推进制度治党依规治党

建设法治东台,必须坚持依法治市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严格落实党内法规制度,切实提升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十八)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把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统一起来,以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带动全市党员干部遵规守纪。加强学习教育,把重要党内法规列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列为党校重要教学内容,列入“八五”普法规划重要任务。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党委(党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工作。开展党内法规实施评估工作,推动党内法规实施。强化监督检查和追责问责,将党内法规执行情况作为市委督查、巡察重要内容,严肃查处违反和破坏党内法规制度的各种行为。

(十九)强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健全完善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加大对下备案审查工作督促指导力度。定期组织开展党内文件制度集中清理,完善即时清理机制,适时开展专项清理。加强党内法规工作机构和专门工作队伍建设,突出政治标准,加强专业化建设,配备充实党内法规工作机构人员力量。

七、加强市委对法治东台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建设法治东台,必须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市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要结合东台实际,加强部署,持续推动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点内容,市委党校要作为重点课程。各镇(区)各部门要组织党员干部进行系统学习和培训。法治工作部门要开展全战线、全覆盖的培训轮训。要开展深入研究和宣传,扩展学习宣传的广度深度。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加强网上宣讲。

(二十一)深入推进依法执政。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实现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健全各级党委依法决策机制,规范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完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各级领导干部要全面提高运用法治方式办事的能力,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

(二十二)完善组织领导制度机制。全面落实党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各项制度机制。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将履职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和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工作机制。要把法治建设同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认真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江苏实践指标》和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及其考核标准要求,细化分解工作责任。深入开展法治市(县)、法治政府、法治项目示范创建工作。加强重大法治问题的法治督察。组织强化依法治市工作的宣传,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支持法治东台建设工作。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要做好法治东台建设宏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加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健全执法、司法、普法守法协调小组工作机制,构建运行顺畅、精干高效的工作体系。各镇(区)、各部门要全面准确贯彻本规划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抓好实施。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要强化统筹协调、督促落实、考核评估,确保规划各项部署落地见效。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            

 中共东台市委办公室    2021年9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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