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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台市民文明公约〉〈东台市文明礼仪规范18条2.0版〉宣传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08-25

各镇党委,市经济开发区、沿海经济区、高新区、西溪景区 党工委,黄海森林公园管理中心党委,市委各部委办,市各 部门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

 现将《东台市民文明公约》、《东台市文明礼仪规范18 条2.0版》宣传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抓紧组织实施。


东台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 中共东台市委宣传部 东台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23日



《东台市民文明公约》《东台市文明礼仪规范18条2.0版》宣传方案

为促进广大市民养成文明习惯,充分展示东台文明形象,经过广泛征求意见、研究讨论,市文明委修订出台了《东台市民文明公约》、《东台市文明礼仪规范18条2.0版》,进一步规范市民文明行为,推动广大市民积极响应、自觉践行,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汇聚力量。现制定宣传方案如下:

(一)新闻宣传

利用报纸、电视、电台,在显目位置、重要时段发布刊播《东台市民文明公约》、《东台市文明礼仪规范18条2.0版》,开辟专栏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深度解读,迅速扩大知晓率。(责任单位:市融媒体中心)

(二)网络宣传

1、充分利用官方网站以及政务新媒体、微博、抖音等平台,固定宣传版面进行常态化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委网信办)

2、组织策划开展一次文明公约和文明礼仪规范“我宣传、我践行”网络征文活动,表彰奖励优秀作品并编印成书。(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委网信办)

(三)社会宣传

1、所有创文测评点位于8月底前,通过宣传栏、海报、广告牌、景观小品等形式,将《东台市民文明公约》、《东台市文明礼仪规范18条2.0版》更新到位。(责任单位:各镇区、各部门、各单位)

2、利用全市主次干道的电子大屏、遮阳棚电子屏、违章曝光电子屏、公交站台,以及商场超市、车站、文化娱乐场所、学校、医疗机构的室内室外电子屏,刊播《东台市民文明公约》、《东台市文明礼仪规范18条2.0版》。(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各镇区)

3、组织创作《东台市文明礼仪规范18条2.0版》主题漫画,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宣传栏广泛刊载。组织开展主题漫画展览,在各镇区、各社区(村居)进行巡回展览。(责任单位: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办公室)

4、组织全市所有学校,通过国旗下的讲话、主题班会等各类活动,推动所有学生会背诵、真践行。开展“小手拉大手”等活动,促进学生家长知晓、宣传和践行。(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5、借助电信运营商,通过推发信息方式,扩大宣传覆盖面。制作系列文创产品,向社会发放。(责任单位:市创文办)

(四)文艺宣传

组织文艺工作者创作一批歌曲、快板、小品等文艺作品,利用文化下基层、周周演等活动,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载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宣传效果。(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

请各镇区、各相关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抓紧组织实施,于8月31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创文宣传组(联系人:朱洁,工作邮箱:28598881@qq.com,联系电话:89560688)。



东台市民文明公约

爱国爱家乡,学践新思想;

守法且诚信,正气共弘扬;

崇德重孝贤,明礼闻书香;

见义应勇为友善邻里帮;

公物须爱护,公益献力量;

破除旧习俗,节俭要崇尚;

生活讲卫生,生态齐护养;

敬业兴东台,人生当自强。


东台市民文明礼仪规范18条2.0版

1、公共场所不喧哗

2、排队等候不插队

3、主动让位不抢座

4、禁烟场所不吸烟

5、店铺揽客不扰民

6、交通红灯不乱闯

7、驾驶车辆不抢道

8、公共车位不私占

9、消防通道不堵塞

10、车辆充电不飞线

11、花木草坪不破坏

12、垃圾分类不乱倒

13、宠物排泄不随便

14、遵守规划不违建

15、红白喜事不铺张

16、水电粮食不浪费

17、孝老扶弱不推让

18、文明上网不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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