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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97598/2021-05928 组配分类: 土地供应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东台市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东台市人民政府关于神龙药业北侧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1-07-06
  • 来源:住建局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等要求,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盐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盐政发〔2011〕210号)、《东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东政发〔2011〕53号)、《关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事项的处理意见》(东政规发〔2016〕1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神龙药业北侧地块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该地块征收范围为:详见东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的神龙药业北侧地块房屋征收红线图。

二、房屋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

征收部门:东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东台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实施单位:东台市利民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三、征收实施期限:征收公告公布之日起至实施结束。

四、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期限:以征收部门现场公告确定期限为准。

五、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神龙药业北侧地块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六、征收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有其它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七、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应当服从大局的需要,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及利害关系人如对本公告有异议,可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盐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神龙药业北侧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东台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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