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农业农村局 东台市财政局2021年东台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 发布日期:2021-07-05
- 来源: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江苏省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市〔202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项目申报指南。
1、补助对象。全市范围内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及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补助标准。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补助采取“双限”适当支持。一是限定补贴比例,中央财政资金按照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补贴金额保留至万元。二是限定补贴上限,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补助程序。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公开自主申报,项目评审、公示,项目实施结束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奖补。工程验收达不到技术方案中规定的验收标准的,需按照验收标准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能予以验收。再次验收仍然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则取消项目补助。
4、支持内容和环节。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程序,支持建设主体新建或改扩建冷链设施。建设内容包括:通风贮藏库、机械冷库、气调贮藏库、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项目立项后方可建设且建设内容不得擅自改变。
5、申报方式。坚持线上和线下同步申报。
线上申报:建设主体通过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以下简称“新农直报系统”)APP自主申报,有贷款需求的主体可在新农直报系统同步申请贷款(见附件1)
线下申报:提供如下申报资料:
(1)2021年东台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2)
(2)东台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见附件3)
(3)东台市上级财政扶持农业项目申请表(见附件4)
(4)工程预算
(5)项目新建前地址(有固定标志物的不同背景)照片2张
(6)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资料(包括红线图)
(7)建设主体基本情况说明
(8)建设主体法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证明等复印件(加盖公章)。A4版面,按顺序摆放,一式三份。
6、申报程序。各镇区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线上线下同步申报。请各相关单位对照本申报指南,认真进行申报。各镇区要加强指导服务,严格把好申报主体和建设项目审查关,从源头上筛选好项目。由实施项目的主体编制、填报、提交有关申报资料,并提供相关原件资料供村居、镇区审查核实,建设主体所在地村居审核,向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由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组织相关单位对申报主体的合规性及项目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公开公示审查结果。各镇区于2021年7月12日前分别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报送申报资料。申报资料需完整真实,签章齐全,复印件加盖提交者和审核单位签章。市对各镇区申报情况进行复核、汇总、筛选,好中选优,审核立项。
联系方式:东台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与信息化科,王林,电话:0515-68961101;市财政局农业科,朱爱霖,电话:0515-89560425。
附件:1.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申请操作指南
2.2021年东台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3.东台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4.东台市上级财政扶持农业项目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