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细则(试行)
- 发布日期:2021-06-04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制度。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对市政府各部门及各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标准是:组织机构健全,工作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更新及时;公开形式实用有效,方便公众;公开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推进情况。包括组织领导、机构人员、制度建设、保障措施等。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包括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编制情况;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答复情况;保密审查制度执行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发布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包括政府公报、政府网站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情况。包括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以及应对情况;实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实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第八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采取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与全面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平时考核采取随机的方式,定期考核一般每年组织一次或者与政务公开考核结合起来进行。考核于年底或次年初进行,考核结果于3月底前公布。
第九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政府办公室会同政务公开办等有关部门组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组。
(二)根据考核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考核方案并提前下发。
(三)被考核对象根据考核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材料报政府办公室。
(四)考核组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检查、综合评议等方式,对被考核对象进行全面考核。
(五)考核组综合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情况,提出初步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等次,经政府办公室审定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对象。
第十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纳入部门行政效能考核体系。对考核结果优秀的,予以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东台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考核评分标准
目 | 总分 | 考 核 内 容 | 基本分 | 评 分 标 准 | 考核评分 | 备 注 | ||
减分 | 加分 | 得分 | ||||||
组 织 领 导 | 14 | 有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 2 | 未设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扣2分(查看文件和办公场所)。 | ||||
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 | 5 | 无专(兼)职工作人员扣3分;办公条件不完善扣1分,经费不到位的扣1分(看文字资料)。 | 有专职人员另加2分 | |||||
有详细的年度工作计划 | 5 | 未制定工作计划扣3分;组织实施不到位的扣2分。 | ||||||
有效指导下属单位及系统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 2 | 无督查、督办记录的扣2分。 | ||||||
公 开 内 容 | 40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依法公布规定信息 | 30 | 对照《条例》查看有关规范性文件、发展计划、许可及非许可项目、收费项目等,每发现一起未按规定公开的扣1分,直至扣完30分。 | ||||
按照要求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务公开目录并适时调整更新 | 10 | 未编制指南扣5分;未编制目录扣5分;未及时调整更新目录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直至扣完10分。 | ||||||
公 开 方 式 和 程 序 | 30 | 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 | 10 | 结合有关测评结果,获得优秀网站的不扣分,其他酌情扣1-5分。 | ||||
其他公开方式 | 能多渠道开设政府信息查询点,除常规外(政府网站、图书馆、档案馆、行政服务中心),创造性开设便民查询点,另加2分。 | |||||||
按规定时限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10 | 查阅网站、会议记录等,发现一起未按规定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的扣1分,直至扣完 5分。 | ||||||
依申请公开情况 | 10 | 查阅依申请工作台账资料,发现一起未按规定的扣1分,直至扣完5分。 | ||||||
监 督 和 保 障 | 16 |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责任追究机制、依申请公开制度 | 6 | 查阅台账资料,没有规范化制度的少一项扣2分。 | ||||
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 5 | 查阅台账资料,没有定期对政 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 议的扣5分。 | ||||||
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5 | 查阅台账资料,没有及时公开的扣5分;公开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扣1-2分。 | ||||||
合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