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欢迎您!

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城镇非从业居民实行一次性奖励登记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1-06-23
  • 来源:东台日报

根据东台市政府办《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东政办发[2015]66号文件)精神,我市将对2021年符合登记条件的持证城镇非从业居民实行一次性奖励集中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独生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非农居民,户籍在本市,没有享受一次性奖励的非从业居民。

二、所需材料

1、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村(居、社区)提出申请,填写《一次性奖励申请表》,提交身份证、结婚证和东台市农商行账号。

2、符合奖励条件已死亡的,由配偶或子女凭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及相关材料代为申请。委托他人办理的要提供委托书。

3、独生子女是抱(拾)养的,1992年之前的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1992年之后的,提供民政部门办理的收养证。

三、奖励标准

一次性奖励标准为每人2400元。

四、登记时间及地点

2021年7月10日至8月20日,申请人带齐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社区)进行登记。

逾期没有登记的,在下一年度继续登记。

2021年6月30日前在东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退休手续的持证退休企业职工一并登记。

东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22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