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台市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04-09

各镇党委、政府,市经济开发区、沿海经济区、高新区、西溪景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东台市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东台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14日

东台市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

工作实施方案

为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减贫工作,根据《关于开展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盐扶办〔2020〕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盐城市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脱贫不摘责任、脱贫不摘政策、脱贫不摘帮扶、脱贫不摘监管”的要求,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效,更好满足相对贫困人口多层次、多样化帮扶救助需求,为解决相对贫困问题、防止返贫提供有效制度性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策不减、挂钩不变、监管不落、考核不松”的原则,整合兜底保障、开发式扶贫、缓解支出型贫困、社会帮扶等政策措施,建立以相对贫困精准发现、造血提升、兜底救助三大机制为主要内容的长效工作机制。面向所有相对贫困人口,对脱贫不稳定和边缘易致贫户、重大刚性支出户进行重点监测,纳入相对贫困帮扶范围,精准落实帮扶举措。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监测对象精准发现机制

1、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按照民政部门现行低保政策确定低保标准为“监测线”。主要监测建档立卡已脱贫但不稳定的易返贫户,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的边缘易致贫户(子女赡养能力充足的不纳入)。

2、监测范围。一是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易返贫、易致贫家庭;二是因病、因学、因灾、因疫情、因意外事故等造成家庭负担过重影响到基本生活或主要生产资料损失、主要劳动力丧失、住房损毁等,收入大幅缩减或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的家庭。监测户规模控制在现有建档立卡人口的5%以内。

3、监测程序。监测户的识别,以镇级为单位组织开展,主要通过农户申报、镇村干部走访排查、相关行业部门筛查预警等途径,筛选符合条件的农户。监测户的确定,主要通过村组研究组织公示、镇级审核公示、市级审定公示方式最终确定。按照要求由市扶贫办组织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各镇(区))

4、核查确定。利用民政部门核对平台,每月将新申请监测户相关信息汇总报送至省平台进行大数据比对,同时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试点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居民收入支出情况核查和家庭财产评估,在此基础上确定监测帮扶户。自申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确定工作(不包含平台核对时间)。(责任单位:市扶贫办、民政局)

5、退出管理。利用第三方机构平台优势、专业优势、人员优势,采取“大数据”比对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进行一次家庭收支测算和财产评估,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监测线”且纳入时间满一年的监测户,适时退出监测管理。对纳入时间满一年仍达不到退出标准的监测户,每半年对其进行一次家庭收支测算和财产评估,直至达标退出。(责任单位:市扶贫办、民政局,各镇(区))

①非支出型监测户退出标准:经有效帮扶救助,家庭收入明显增加,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监测线”,家庭无重大刚性支出。

②支出型监测户退出标准: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监测线”、影响家庭贫困状况的重大支出因素已消除或有效缓解。

符合退出标准的监测户,按照规范程序退出帮扶和监测管理,并公示到村、告知本人。

(二)建立能力提升自主造血机制

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融合,立足区域优势,鼓励支持监测户发展产业项目,促进充分就业,提升监测户造血能力。

1、特色产业带动。鼓励发展电商经济,扶持监测户发展电商、增收致富。鼓励发展合作经济,加快培育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将监测户“嵌”入产业链条。鼓励种养大户采取“一对一”、“一对多”等形式结对帮扶监测户,免费提供技术支持、统一进行对外销售。强化金融信贷支持,监测户家庭成员创业、发展致富项目的,申请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信贷扶持,财政给予全额贴息扶持。鼓励创业就业。促进监测户就近就地就业,强化自主创业支持,建档立卡农户首次成功创业的,可享受创业场所租金、水电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扶贫办、人社局、金融局、东台农商行、各镇(区))

2、就业创业培训。进一步创新培训模式,扩大培训覆盖范围,并做好跟踪指导服务,提高监测户就业创业成功率。对有就业和职业培训需求的监测户劳动力进行失业登记,依托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每年至少开展1次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和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同时,组织相关农技专家定期深入田间地头,针对性地为监测户进行技术指导和实地培训。(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镇(区))

3、开展岗位推介。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职能作用,常态化开展监测户就业需求登记、企业用工需求信息发布、适岗信息比对和岗位推介工作,促进监测户劳动力充分就业。针对失业登记的监测户劳动力每年开展2次以上专项岗位推介活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镇(区))

4、开发公益岗位。对监测户家庭成员无法离乡、无业可扶的,结合实际需要,为其设置、开发一批城乡环卫、道路养护、交通协管、物业保洁等公益性岗位,切实解决实际困难。市财政给予岗位提供主体一定补助。(责任单位:市扶贫办、财政局,各镇(区))

(三)建立特困群体兜底救助机制

1、纳入最低保障。对监测户,经核查后,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低保。低保标准根据物价增长等因素,适时调整提高。(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

2、实施专项救助。全面梳理、整合现有救助政策,重点解决因学、因残、因病、因灾等致贫问题,突出靶向救助。继续按照现行政策实行教育资助、健康救助。积极探索推进安居工程,将监测户优先纳入住房改善搬迁范围并给予安置补助或兜底保障。聚焦定向救助。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等救助政策资源首先用于监测户,确保所有因病、因学、因灾等“刚性支出”临时困难人员应助尽助。实施资产分红救助。加强扶贫资产管理,资产经营收益分配向监测户倾斜,切实发挥资产“扶贫”属性和收入调节功能,努力缩小相对贫困户的收入差距。加强特别救助。对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按照同期低保标准实施特别救助,确保不发生返贫现象。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扶贫办、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医保局、卫健委、住建局、人社局、残联、金融局、总工会、司法局、红十字会、慈善基金会、扶贫协会、妇联、团市委、各镇(区))

3、开展社会帮扶。凝聚社会各界力量,推进社会帮扶。充分调动工商企业参与社会扶贫的积极性、主动性,出资、出力、出智,开展投资兴业、产业帮扶、技术培训、吸纳就业、捐资赠物等活动。丰富志愿帮扶方式,引导社会团体、志愿者采取结对帮扶、爱心资助、成长辅导、法律服务、农业技术支持等方式,帮助监测户解决最需要、最迫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并配合相关部门对监测户进行需求评估、分析致贫原因,推动监测户服务需求与帮扶资源精准对接。加强对外协作,“助学计划”等项目实施,带动更多有爱心、有社会责任感的有识之士参与扶贫公益事业,弘扬大爱善举。(责任单位:市工商联、总工会、工信局、民政局、团市委、妇联、慈善基金会、红十字会)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在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扶贫办负责具体日常工作。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共同做好解决相对贫困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业务指导、政策宣传、督查推进等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民政、教育、医保、卫健等部门,开展监测户的申报受理、信息比对、数据交换、运行保障、核查监管等工作。(责任单位:市扶贫办、民政局、教育局、卫健委、医保局、各镇(区))

2、建立联动会商制度。加强工作调度,畅通部门间信息沟通、数据共享。利用专门信息平台,努力推进工作信息化建设,继续利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阳光扶贫”监管系统等,扶贫部门适时将监测户信息通报给各部门,各部门对照落实帮扶措施,帮扶落实情况每月实时反馈扶贫部门。(责任单位:市扶贫办、民政局、卫健委、医保局、教育局、住建局、人社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残联)

3、强化资金保障。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市财政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监测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大病医疗补助、扶贫小额贷款贴息、防返贫保险、大学生补助、精准帮扶项目、产业扶贫、危房改造、教育资助以及产业、就业、创业项目奖补。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制订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本着“规范、高效、便民”原则,做好资金的使用管理。积极探索建立保险机制参与解决相对贫困管理新模式。(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扶贫办、教育局、医保局、卫健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住建局,各镇(区))

4、加强政策衔接。对不在现有建档立卡范围的新识别监测户,自识别次月起,按本文件落实帮扶措施。(责任单位:市扶贫办、民政局、教育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医保局、金融局等)

5、开展监督评估。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要针对本部门单位工作职责和涉及事项,开展工作督查和效能评估,常态化进行工作推进、督促检查。市纪委监委对各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再监督”,推动履职尽责,开展执纪问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扶贫办、民政局、卫健委、医保局、教育局、住建局、人社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残联、金融局、工商联、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慈善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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