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一码事”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12-07

各镇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沿海经济区、高新区、西溪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盐城一码事”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十六届六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东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9日

“盐城一码事”管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决定对市场主体行政许可事项试行“盐城一码事”管理。

一、工作目标

推行“盐城一码事”是在“一业一证+一照通行”改革基础上升级改造,统一将营业执照与许可证信息归集到一份二维码并加载到营业执照,可通过任意手机APP随时扫描查阅相关登记许可信息,实现“一照在手,信息全有”,努力创造办事更快、服务更好、程序更简、干预更少的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需求导向,深化流程再造。按照“以市场主体为中心”的改革理念,紧紧围绕提高市场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细化深化审批服务全流程改革。

2、整合政务系统,打破信息孤岛。规范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减少重复提交材料,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线上线下融合,扩大涉企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范围,提高登记审批效能。

3、强化部门协作,审管责任明晰。“盐城一码事”不取消现有行政许可事项,不改变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法律效力和法律关系。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本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许可行为和许可结果,以及监管行为和监管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三、纳入事项

首批纳入“盐城一码事”管理的行政许可、确认、备案事项共63项。涉及审批部门包括:市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行政审批局、财政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教育局、城管局、水务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税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20家单位。(具体涉及事项附后)

四、任务职责

1、建立完善系统。设计开发“盐城一码事”管理系统,将营业执照及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纳入系统管理。若非前置许可事项,登记机关先行核准打印营业执照,同时通过“盐城一码事”管理系统添加二维码,并通过接口方式与“盐城市县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对接,建立与其他许可事项的信息互通机制,以实现所有许可数据向营业执照二维码自动归集。同时建立手机端“盐城一码事”管理系统,接入市场监管公众号提供登记注册与许可信息的查询功能。(责任单位:市营商办、市发改委、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各行政审批部门、普天智慧城市投资江苏有限公司)

2、及时推送数据。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办理行政许可、确认、备案业务,在两个工作日内将本部门新办理的各类市场主体的行政许可、确认、备案事项通过模板导入“盐城市县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通过系统接口方式即时共享到“盐城一码事”系统相应业务模块。存量数据在三个月内完成从“盐城市县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导入工作。(责任单位:市营商办、市发改委、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各行政审批部门、普天智慧城市投资江苏有限公司)

3、信息互认共享。“盐城一码事”是“一业一证”改革对众多行政许可事项的有效集成,是确认市场主体取得相关行政许可、获得行业准营资格的证明。各相关部门应对加载二维码营业执照和市场监管公众号查询的登记注册与许可信息予以认可,在相关管理服务活动中,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提供单项行政许可证件,只需提交加载二维码的营业执照或出示市场监管公众号二维码,以便查验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情况。(责任单位:市营商办、市发改委、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各行政审批部门)

4、实施必要监管。各监督管理部门在一定期限内对系统反馈的监管任务进行检查,对实施告知承诺或容缺承诺事项的市场主体开展专项检查,对在承诺期满后未兑现承诺的市场主体责令限期整改,必要时采取行政约谈或强制措施,督促其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责任单位:市营商办、市发改委、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各行政审批部门)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盐城一码事”改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衔接与指导工作。各部门要清醒认识到“盐城一码事”改革的重要意义,按照通知要求,各司其职,密切协同,确保工作稳步推进。

2、建立长效机制。建立“盐城一码事”管理机制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立足每一笔业务、每一项检查、每一组数据,扎扎实实筑牢“盐城一码事”管理的基础,形成“放管并重”的良性循环。

3、严格督促检查。市里将定期对“盐城一码事”改革推进工作进行督查,及时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并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附件:纳入“盐城一码事”管理事项清单

附件:

纳入“盐城一码事”管理事项清单

 

部门名称

事项名称

备注

1

东台市委宣传部

(新闻出版局)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2

盐城市东台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省市县)


3

东台市财政局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4

东台市城管局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5

东台市公安局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6

东台市公安局

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列入名录


7

东台市公安局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8

东台市公安局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备案


9

东台市公安局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备案


10

东台市行政审批局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11

东台市行政审批局

劳务派遣经营、变更、延续、注销许可


12

东台市行政审批局

粮食收购资格备案


13

东台市行政审批局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14

东台市行政审批局

企业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15

东台市行政审批局

企业投资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16

东台市行政审批局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


17

东台市行政审批局

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18

东台市行政审批局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


19

东台市行政审批局

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20

东台市交通运输局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


21

东台市交通运输局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22

东台市交通运输局

道路货物运输代理、货运信息服务经营许可


23

东台市交通运输局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24

东台市交通运输局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25

东台市交通运输局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26

东台市交通运输局

港口经营许可


27

东台市交通运输局

交通物流经营许可


28

东台市交通运输局

县内客运业户开业、增项经营许可


29

东台市教育局

校车使用许可


30

东台市教育局

幼儿园设立审批


31

东台市农业农村局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32

东台市农业农村局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33

东台市农业农村局

农药经营许可


34

东台市农业农村局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35

东台市农业农村局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36

东台市农业农村局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37

东台市农业农村局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38

东台市农业农村局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39

东台市商务局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40

东台市市场监管局

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


41

东台市市场监管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42

东台市市场监管局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43

东台市市场监管局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44

东台市市场监管局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


45

东台市市场监管局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46

东台市市场监管局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47

东台市市场监管局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48

东台市市场监管局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49

东台市市场监管局

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50

东台市水务局

取水许可


51

东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


52

东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53

东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54

东台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营业性演出审批


55

东台市应急管理局

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


56

东台市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57

东台市应急管理局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58

东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备案


59

东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60

东台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61

东台市税务局

发票票种核定


62

江苏省东台市烟草专卖局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


63

东台市消防救援大队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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