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396886/2021-07242 | 组配分类: | 稳岗就业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东台市政府办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2021年东台市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第六批)
- 发布日期:2021-11-05
- 来源:人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十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江苏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1〕3 号)、《关于分解下达2021年度省政府15类52件民生实事任务的通知》(盐政传发〔2021〕57号)和《关于开发安置乡村公益性岗位的函》(东人社函〔2021〕14号)文件精神,推进民生实事工作,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助力乡村振兴,根据各镇区申报开发公益性岗位情况,确定2021年东台市第六批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具体如下:
一、岗位数量
东台市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表(第六批)
序号 | 镇区 | 岗 位 | 数量 |
1 | 溱东镇 | 乡村公益性岗位 | 13 |
2 | 梁垛镇 | 乡村公益性岗位 | 30 |
3 | 时堰镇 | 乡村公益性岗位 | 29 |
4 | 新街镇 | 乡村公益性岗位 | 12 |
合计 | 84 |
二、岗位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心公益事业,爱岗敬业,服从用人单位管理;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业务能力与综合素质;
3.身体状况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条件。
三、安置对象
岗位安置对象为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为主。
四、工资和补贴
此次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为临时公益性岗位,用工形式为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标准不低于我市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无法缴纳工伤保险的,为其缴纳意外伤害(商业)险。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支付工资报酬。
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根据《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社〔2019〕161号)有关规定,对提供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咨询电话:东台市人社局0515-68831012、溱东镇政府0515-69989365、梁垛镇政府0515-85555383、时堰镇政府13912512186、新街镇政府18052922326。
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台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