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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97598/2021-07393 组配分类: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东台市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东乡振〔 2021 〕 2 号

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11-22
  • 来源:乡村振兴局

各镇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高新区、西溪景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民宗委联合下发《关于下达2021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1〕6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组织实施2021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精准扶持。以建档立卡一般农户(项目实施期间,非低保、五保建档立卡农户,下同)直接受益为原则,根据帮扶对象的实际需求,实行资金直接扶持,精确“滴灌”、“点穴”帮扶,促进建档立卡一般农户稳定脱贫。

2、补助对象。以建档立卡一般农户为对象,已享受低保、五保等政策兜底的建档立卡农户不作为项目补助对象。按照不重复补助的原则,受益对象只限于申请一类项目。

3、公开透明。项目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金额实行公告公示制度。补助资金使用、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拨付等信息将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做到项目数据真实、完整。

4、真实申报。项目申报对象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镇(区)要进行严格核查。凡被核查认定为虚假项目,一律取消补助。补助资金原则上在项目实施完成后予以补助。

二、项目类型

1、自主经营类项目

全市建档立卡一般农户申报并实施自主经营类项目的,结合市场行情、生产成本等综合考量,实行每户不超过1600元的生产成本补助。

2、公益性岗位项目

对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一般农户,由村(居)安排卫生保洁、河塘管护、绿化管护、秸杆禁烧、垃圾清运等岗位(优先考虑2021年新认定的监测对象)。

三、申报程序

1、自主经营类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建档立卡一般农户向所在村(居)申报,各村(居)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核实,镇(区)农经、财政等有关部门逐户论证审核后,镇(区)村(居)对申报的项目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乡村振兴局汇总。市乡村振兴局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对项目申报情况组织过堂,将项目申报情况在市政务网站公示后,将资金分配到各镇(区)财政账户。

2、公益性岗位项目。经农户申请,村(居)确认安排相应岗位,签订劳动合同,经镇(区)村(居)两级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乡村振兴局审核汇总公示后,按照每安排一个公益性岗位补助村3000元的标准(暂定,具体实施根据资金总量调整)将补助资金分配到镇(区)财政账户。

四、项目实施

各镇(区)按照市乡村振兴局的项目批复,明确实施主体责任,指导申报对象按照项目申报要求组织项目实施。

五、项目验收

自主经营类项目实施到位后,镇(区)明确牵头部门,组织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会同村委会成员组成验收小组,逐户组织项目验收,拍照存档。同时根据项目验收的最终结果将补助资金打入到建档立卡一般农户一折通。

公益性岗位项目实施到位后,镇(区)根据所在村(居)提供的合同期内工资拨款凭证,自行组织资金拨付,年工资总额不低于3000元。

六、其他要求

各镇(区)要强化时间节点,加快推进项目实施。附件1、附件4、附件5,请于12月6日前报市乡村振兴局。

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工作,确保项目资料规范、完整。村(居)要将项目公示图片及项目实施、验收图片统一上报镇(区)归档,各镇(区)要将本级项目公示图片报市乡村振兴局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1、2021年度建档立卡一般农户自主经营类项目申报表

          2、______镇(区)2021年度自主经营类项目验收单

          3、______镇(区)2021年度自主经营类项目资金申请表

          4、2021年度建档立卡一般农户自主经营类项目审核汇总表

          5、2021年度公益性岗位项目补助申报汇总表

东台市乡村振兴局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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