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396640/2021-00255 | 组配分类: | 公开年报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报告 |
发布机构: | 东台市政府办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时效: |
东台市民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布日期:2021-01-25
- 来源:民政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等。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台市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东台市新民南路9号,邮编:224200,电话:0515-8521411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市民政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之下,坚决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增强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有效性,坚决维护好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了阳光政务,满意民政的建设。全年,通过东台市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发布文件通知、新闻动态、业务咨询和补助公示等信息,通过“我的盐城”app主动公开发布信息,通过东台日报主动公开发布信息,通过各村居公示栏长期公示信息,参加市行风热线在线访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8 | -1 | 378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 | +2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155.86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预期成果,但是仍存在不足。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配置应进一步健全,对于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的学习领会应更加深入,信息公开的执行效率应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范围应进一步扩大。接下来,我局将继续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到全年工作的计划中,加大贯彻执行力度,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压实责任,把信息公开工作和日常工作同步推进,扎扎实实做好信息公开的基础工作和责任落实,推动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高层次上高质量推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