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397598/2020-00317 | 组配分类: | 公开年报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报告 |
发布机构: | 东台市政府办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东台市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布日期:2020-02-20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东台市门户网站(http://www.dongtai.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台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东台市北海路8号人防大楼,邮编:224200,电话:0515-89561180)。
一、总体情况
在盐城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指导下,我市将政务公开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清单式管理,推动行政决策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增强政府决策力、执行力、公信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不断拓宽共享渠道。2019年度,我市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654条,通过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幸福东台”公开政府信息共3359条,制作在线访谈11期,政策解读稿件10稿。利用媒体网络、手机终端的传播效率,通过多样化的宣传口径,最大范围公开政府信息,发挥政府信息服务群众的重要作用。
(二)无缝对接智慧平台,强化线上线下服务。2019年,我市正式上线“智慧东台”APP,全面接入生活缴费、社保查询、诊疗挂号、便捷出行、旅游信息、互动咨询、全景服务等,利用该平台发布政策文件、办事服务等信息,助力不见面审批。进一步整合优化实体政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加快实现“一个窗口”“一次办理”,结合机构改革职责调整变化,及时梳理公开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推动更多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智慧服务。
(三)健全决策公开制度,积极引导舆论舆情。严格按照《东台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采取听证、座谈、评估、论证、网上意见征集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围绕政府工作报告、民生实事项目等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公布进展情况、取得成效、后续举措,确保实现过程全公开。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及时公布重大、热点信息,主动担当新闻发声第一人,前瞻性引导舆论舆情,切实回应民生关切热点问题,发挥政府信息的纽带作用。
(四)依法办理公开申请,推动工作提质增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依据盐城市政府办公室指导意见,规范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审查、答复、归档等程序,制定制式程序模板,推行标准化答复文本,通过做好新修订《条例》的衔接过渡工作,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服务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45 | 45 | 76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98 | -1 | 77818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25 | -8 | 1293295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613 | +113 | 6379 | |
行政强制 | 216 | -4 | 2788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5 | + 2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304 | 32437.052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35 | 3 | 238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00 | 3 | 10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4 | 24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2 | 2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1 | 1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83 | 8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5 | 5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4 | 4 | ||||||
2.重复申请 | 6 | 6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4 | 4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4 | 4 | |||||||
(七)总计 | 231 | 3 | 23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4 | 0 | 4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9 | 2 | 1 | 12 | 5 | 3 | 8 | 1 | 1 | 2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新修订的《条例》确立了“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一方面增强实务可操作性,但另一方面也增加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难度。一是主动公开范围需进一步拓宽。《条例》对主动公开事项作出更广范围的规定,并要求不断调整增加主动公开内容。对已公开事项进行梳理分析,我市通过公开专栏集中发布政策文件、重大项目、政府采购、征地拆迁等信息,但主动公开目录仍需进一步优化,时间节点仍需进一步细化,公开责任仍需进一步强化。我市将按照《条例》规定,推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标准化,促进政府信息管理的规范化。二是政务公开机构建制需进一步完善。2019年,我市收到依申请公开数量与上年相比增长56.67%。这与新修订的《条例》取消依申请公开“三需要”要件有一定关联性,加之机构改革的阶段性影响,迫切要求政务公开力量进一步加强,水平进一步提升。我市将着重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推行制式答复文本,规范办理流程。同时,加强个案答复指导工作,开展疑难问题矛盾化解专题指导,不断提高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