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397598/2020-00253 组配分类: 公开年报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报告
发布机构: 东台市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时效:

东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布日期:2020-01-31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东台市门户网站(http://www.dongtai.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台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东台市北海路8号人防大楼,邮编:224200,电话:0515-89561180)。

一、总体情况

为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办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例外”的原则,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地公开各类政府信息,确保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一)统筹规划,分类梳理。我办将全市所有部门和单位的主动公开信息由市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发布,并按公开内容进行梳理汇总,设立政策文件、规划计划、统计数据、人事信息、重点工作、征地拆迁等多个栏目,切实增强主动公开信息的科学性、合理性。

(二)建章立制,规范流程。涉及市政府依申请公开内容,我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的意见》精神,规范办理流程,及时交办督办,限期进行答复,依法严格审查,确保按时办结。2019年办理市政府49件依申请公开件,无一败诉或被纠错。

(三)畅通渠道,内情外通。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幸福东台”微信公众号、东台日报等媒体网络主动发布政策文件、重大活动、工作动态、民生热点等重点热点信息,进一步畅通公开渠道,做到上情下达、内情外通,全方位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规范性文件

  2

2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9

4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0

1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9

9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7

2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3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49

4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1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信息公开执行效率还不够高,二是处理疑难复杂信息公开件的能力仍有待加强,三是信息公开范围还需进一步拓展。下一步,我办将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为突破口,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要求,加大贯彻执行力度,健全完善考核机制,压实压紧工作责任,高质量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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