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9月05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东台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19-09-0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09月05日-2019年09月11日(5个工作日)。
2019年09月05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1 |
项目名称 | 汽车自行车零配件制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东台市唐洋镇心红工业园区6号 |
建设单位 | 盐城澈池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翰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盐城澈池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汽车自行车零配件制造项目在拟定地点(东台市唐洋镇心红工业园区6号)实施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万元),年产汽车配件10万件、自行车配件50万件。项目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高能耗设备及工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职工生活污水近期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标准后,用作农户肥田,不外排;待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准后,纳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2、项目研磨抛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水膜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1#)外排,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项目在生产过程中须强化管理,对产生高声源的设备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以减轻噪声对邻近声环境质量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项目产生的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及废包装桶须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安全处置,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审批手续,确保转运过程中的环境安全;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废砂带、水膜除尘装置清理的灰渣及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收集、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根据环评结论,本项目须在抛光车间界外50米形成的包络线范围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东台市唐洋镇人民政府应强化规划管理,今后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新建各类环境敏感目标。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7、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防治,杜绝一切事故隐患。制订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将本项目的事故风险防范纳入唐洋镇应急防控体系,实现联防联动。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要做到快速、高效、安全处置。 厂区内须设置不小于150立方米的事故池及完备的消防水收集系统,事故池正常工况下应空置,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停产,并立即关闭雨水(消防废水)管道阀门,保证发生事故时,泄露物料或消防、冲洗废水能迅速、安全地集中到事故池,进行必要的处理。 建设单位要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维护和使用通风除尘系统,车间沉降的粉尘应做到每日清扫,认真落实《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试行)》、《粉尘防爆安全规程》、《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技术规范》、《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加强对粉尘爆炸危险性的辨识和对职工粉尘防爆等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粉尘防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 |
公众参与情况 | 1、建设单位于2019年04月19日-2019年064月25日在东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http://dongtai.yancheng.gov.cn/)进行了报告表全本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2、行政许可科于2019年08月29日-2019年09月04日在东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http://dongtai.yancheng.gov.cn/)进行报告表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
项目代码 | 2018-320981-36-03-577727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行政许可服务科
联系地址: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15-85275239
邮 箱:dthbsp@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