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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97598/2019-05425 组配分类: 征地拆迁公告
主题分类: 土地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东台市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东地告字[2019] 97 号(2019年2批)

  • 发布日期:2019-07-04

梁垛镇梁垛村:

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三组范围内集体土地约3.9356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二、拟征土地位置:

东至:农田;

南至:工业大道;

西至:苗桥路;

北至:水泥路。

三、拟定补偿标准:

(一)根据苏政发[2011]40号文件规定,此次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

地   类

土地补偿费

(万元/公顷)

安置补助费

(万元/人)

农用地

24

1.4

建设用地

24

未利用地

12

(二)根据苏政发[2011]40号文件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

青苗补偿费1.68万元/公顷,建筑物构筑物按照拆迁政策补偿。

四、拟定安置途径:

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需要听证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下发后,国土资源部门将组织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予以配合,并在《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

东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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