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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06日东台市环保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19-05-0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05月06日-2019年05月10日(5个工作日)。

2019年05月06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1

项目名称

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

东台市许河镇全民创业园8号

建设单位

东台润轩仕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东台润轩仕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在拟定地点(东台市许河镇全民创业园8号)实施建设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项目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投产后年产各类汽车零部件500万件。项目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高能耗设备及工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东台市许河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纳入东台市许河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外排。

2、项目清洗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分别经集气罩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1)外排;其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生产线(清洗等工序)在安全许可的同时须采用密闭化生产工艺和负压操作措施;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应科学设计,确保高效稳定安全。

3、项目在生产过程中须强化管理,对产生高声源的设备必须采取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行之有效的综合降噪措施,以减轻噪声对邻近声环境质量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清洗液及废活性炭须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安全处置,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审批手续,确保转运过程中的环境安全;废金属屑经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收集、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根据环评结论,本项目须以清洗车间外50米形成的包络线范围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东台市许河镇人民政府应强化规划管理,今后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新建各类环境敏感目标。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7、加强建设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防止生产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公众参与情况

1、建设单位于2018年11月27日-2018年12月03日在东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http://dongtai.yancheng.gov.cn/)进行了报告表全本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2、行政许可科于2019年02月25日-2019年03月01日在东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http://dongtai.yancheng.gov.cn/)进行报告表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代码:2018-320981-36-03-55044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行政许可服务科

联系地址: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15-85275239

邮   箱:dthbs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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