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我市大气污染以及干旱状况,经市大气办要求、市政府同意,将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间:2019年12月25日~12月26日。
二、作业区域:经空域管制部门批准,东台国家基本气象站为增雨作业点,以作业点为中心半径10公里内的行政区域。
三、注意事项
(一)请作业区内各级政府及公安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组织和安全保卫工作,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增雨火箭发射警戒区。
(二)对下雨天气敏感行业要做好相关防范工作。
(三)人工增雨作业使用的火箭无炸药,不会发生爆炸,如发现故障弹,居民不必恐慌。作业期间如遇有特殊情况或捡到故障增雨器材,居民不可擅自拆除、搬动或储藏,请及时向市气象局报告,联系电话:88412348。
特此公告。
盐城市气象局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