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环保局

我省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3小时内启动相应措施

发布日期:2019-01-21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修订后的《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案》由十大部分组成,明确细化了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测与预警、应急响应、信息报送等内容。其中规定,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全省空气质量监测,会同省气象局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制度。

《预案》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Ⅲ、Ⅱ、Ⅰ三个级别,分别用黄色、橙色、红色标识,其中红色预警为最高级别。收到发布的预警信息后,应急响应城市人民政府应在3小时内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具体告知公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和强制性污染物减排要求。

黄色预警发布条件为,预测未来持续48小时设区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均值达到200以上,或监测到设区市二氧化硫小时浓度达到500微克/立方米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发布条件为,预测未来持续72小时设区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均值达到200以上,或监测到设区市二氧化硫小时浓度达到650微克/立方米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发布条件为,预测未来持续96小时设区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均值达到200以上,或预测未来持续24小时设区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均值达到450以上,或监测到设区市二氧化硫小时浓度达到800微克/立方米以上。

应急响应期间,建议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体育课及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应开展防护;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禁止露天烧烤,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等。

《预案》要求,对未做好应急响应工作的地区和部门,按有关制度进行问责;对于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犯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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