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农业农村局

东农(林业)罚决字[2018] 6 号

发布日期:2018-12-2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东农(林业)罚决字[2018] 6

案件名称

非法运输野生动物

处罚事由

非法运输野生动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上海白玉兰高速客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208H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欧阳书华

处罚结果

1、没收非法运输的野生动物

2、罚款人民币743000

处罚生效期

20181011

处罚截止期

20181026

处罚机关

东台市农业委员会

当前状态

未结案

行政区划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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