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东农(林业)罚决字[2018] 6 号 |
案件名称 | 非法运输野生动物 |
处罚事由 | 非法运输野生动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上海白玉兰高速客运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208H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欧阳书华 |
处罚结果 | 1、没收非法运输的野生动物 2、罚款人民币743000元 |
处罚生效期 | 2018年10月11日 |
处罚截止期 | 2018年10月26日 |
处罚机关 | 东台市农业委员会 |
当前状态 | 未结案 |
行政区划编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