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东农(林业)罚决字[2018] 4 号 |
案件名称 | 故意毁坏林木 |
处罚事由 | 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圩堤上树木毁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江苏恒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698W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罗前进 |
处罚结果 | 1、停止毁林行为 2、罚款人民币4308元 |
处罚生效期 | 2018年6月30日 |
处罚截止期 | 2018年7月15日 |
处罚机关 | 东台市农业委员会 |
当前状态 | 已结案 |
行政区划编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