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农业农村局

东农(林业)罚决字[2018] 4 号

发布日期:2018-12-2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东农(林业)罚决字[2018] 4

案件名称

故意毁坏林木

处罚事由

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圩堤上树木毁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江苏恒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698W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罗前进

处罚结果

1、停止毁林行为

2、罚款人民币4308

处罚生效期

2018630

处罚截止期

2018715

处罚机关

东台市农业委员会

当前状态

已结案

行政区划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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