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397571/2018-05103 | 组配分类: | 招标公告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头灶镇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保丰创业园内标准厂房出售项目二次公告
- 发布日期:2018-12-26
招标公告
保丰创业园内一标准厂房出售项目。因在规定时间内为达到开标条件,现面向社会发布二次公告,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保丰创业园内标准厂房出售项目。
(2)项目地点:保丰创业园内。
(3)项目规模:土地面积2368.52㎡,厂房面积1220㎡。详见评估报告。
(4)项目要求:购买人新上项目必须符合我镇园区产业定位,以及安全、环保等相关要求,按照上级部门亩均纳税不得低于10万元的要求,项目投产后第一年度纳税不得低于35.6万元,不足部分由纳税保证金补足。
二、资格要求
凡符合要求的企业法人单位均可报名。
三、报名要求
报名时采取资质预审,报名单位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预审合格后,由投标单位从本单位基本账户将投标履约保证金12万元、纳税保证金10万元计20万元,划转至头灶镇招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头灶农村商业银行,户名:东台市头灶镇农经站。帐号:3209192401201000062823。同时在该行缴纳报名费、资料费300元(不返还),户名:东台市头灶镇乡镇企业集体资产经营公司,帐号:3209192401201000001384。凭银行缴纳凭证,到镇招投标办换取票据、查看评估报告。不缴纳上述费用的单位,作弃权处理,不得参加投标。不中标单位投标履约保证金开标后返还,中标人的投标履约保证金及纳税保证金,在完成规定纳税额后无息退还。投标单位可凭报名票据,由镇安排专人带领进行现场踏勘。
四、竞标方式
镇研究决定该项目标底价为124.854万元,现场一轮报价(报价保留到元),最高价者中标,如最高价出现相同的抽签确定中标人。中标后三天内缴清全部中标款项,签订协议后生效。如中标人悔标、悔约或不按期缴清中标款项,则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由次者中标,依次类推。未尽事宜,由镇招投标领导小组现场研究决定。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19年1月2日17时止。报名地点:头灶镇招标办(政府一楼)。联系人:程斌、梅进;联系电话:85489906、13505111221、13921838990。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