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东农(农药)罚〔2018〕24号 |
案件名称 | 涉嫌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农药案 |
处罚事由 | 当事人至2017年7月20日,当事人王文林使用限制农药氟虫腈在其家门口打豇豆虫子。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经构成了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农药的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王文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320919195303194532 |
承包经营人姓名 | |
处罚结果 | 1、口头警告,不进行行政处罚。 |
处罚生效期 | 2018年11月20日 |
处罚截止期 | 2018年12月20日 |
处罚机关 | 东台市农业委员会 |
当前状态 | 已经结案 |
行政区划编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