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396886/2018-00262 | 组配分类: | 医疗保健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人社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关于受理申请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18-10-09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方便参保职工药店购药,根据《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制度的通知》(盐人社保〔2016〕35号)、《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有关准入条件事项的通知》(盐人社办发〔2018〕17号)、《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优化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机制的通知》(盐人社发〔2018〕219号)的相关规定要求,现将受理零售药店医疗保险定点申请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东台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零售药店。
二、服务对象
为东台市范围内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刷卡购药服务。
三、申请条件
1.持有效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
2.申请前6个月(含6个月)未受到食药监督(市场监督)、物价等行政部门处理、处罚;
3.配有2名以上(含2名)药学技术人员,其中执业(中)药师至少1名;经营中草药的药店须配有中药士及以上药学技术人员;上述人员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能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药学技术人员在岗;单位为所有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须建立健康档案;
4.建立并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医用材料)进销存、外配药处方、购药记录、财务、统计、信息系统等管理制度。
四、申请材料
1.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格(附件),逐项填写;
2.营业执照副本、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论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药店从业人员花名册(栏目:身份证号、姓名和岗位名称);
4.药店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
5.药学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药品进销存、外配药处方、财务、信息系统等管理制度文本。
五、受理地点
东台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20室),咨询电话0515-85399168。
六、办理时限
工作时间内随时申请随时受理。自受理通知书发出之日,经现场复核到结果告知7个工作日办结。
东台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