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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96966/2017-02696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主题分类: 财政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财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东财预〔2017〕4 号 时效: 有效

东台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7-09-08

 各镇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沿海经济区、城东新区、西溪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进一步加强预算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挤占、挪用、截留财政资金现象发生,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强化财政预算刚性约束。编制年度预算时,各镇(区)、各部门单位要加强预算项目编制的审核论证,编细编实编准预算。年度预算批复后,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不得随意变更,对确需调整的项目支出,要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年度预算执行中,除上级政策调整和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的追加预算事项外,其他需要新增支出的,由各部门单位统筹年初预算、上年结转和单位存量资金解决,一律不追加预算。各部门单位的所有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不得通过单位往来列收列支,必须确保年度决算收支账表一致、账实一致。

 

   二、增强组织收入目标意识。各镇(区)、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增强组织收入目标意识、责任意识,扎实推进组织收入提质增效措施,奋力组织各项收入攻坚冲刺,确保完成和超额完成年度预算确定的各项收入目标任务。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要增强依法征收意识,及时足额组织各项收入,不得随意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预算收入。对因政策性调整取消收费项目的部门单位,要立足自身挖潜增收,尽可能补足年度预算收入缺口。部门单位超收收入,优先用于年度追加的政策性支出和置换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部门出现短收的,按照“减收必减支”的原则,核减该部门的年度支出指标。

 

   三、加快预算支出执行进度。各镇(区)、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预算执行责任制度,切实加快预算支出进度。年初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上半年要完成60%以上,9月底前完成80%以上,对9月底仍未落实到具体项目的,一律由市财政调整用于其他急需项目,并压缩下一年度预算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上级下达的专项补助资金,凡不需要提出资金分配意见的,财政部门一周内下达部门单位;需要再次分配的,财政部门原则上一个月内将专项资金下达部门单位;部门单位收到资金后,根据项目进展,及时编制用款计划,提出支付申请,确保资金及时分配使用。

 

   四、厉行节约规范资金使用。各镇(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各项制度规定,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费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东财行〔2017〕3号)要求,切实加强内部财务管理,从严审核行政经费支出,大力压降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等一般性支出,确保年度“三公”经费总额只减不增。要严格执行预算管理规定,推进预算执行考核,严肃财经纪律,避免出现违规开支,确保年度预算圆满完成。

 

   五、从严控制结转结余资金。对使用本级财政资金安排的经费,年末尚有结余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结余由财政当年收回;项目支出结余由财政部门逐项审核,对已完工项目及取消安排的项目,结余资金一律收回财政。对使用上级财政资金安排的项目,实行结转资金支出预算单独审批,部门、单位下一年度相关支出优先用结转结余资金安排。

 

   六、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推进结转结余资金统筹使用,对部门结余资金和连续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财政一律予以收回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统筹用于以后年度预算支出。加强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的清理分析,确定是否按原用途继续实施项目;对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按规定程序财政予以整合后,调整用于同一类级科目下的其他项目。全面清理部门单位往来资金,逐笔逐项分析资金性质,部门单位会同财政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东台市财政局

                                                     2017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