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
具有东台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证),且符合以下条件的残疾人,可以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
2、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精神、智力类三、四级残疾人;
3、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的特殊困难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
具有东台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证、残疾等级为一、二级和精神、智力类三、四级且需要长期照护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的重度残疾人。三、四级未满18周岁的残疾儿童。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
1、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我市低保标准35%发放,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我市低保标准25%发放;
2、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我市低保标准100%发放,低保家庭外的精神、智力类三、四级残疾人和家庭人均收入在我市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低保标准60%发放。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城镇、农村分别按120元/月·人、8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