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信箱写信须知
(一)写信人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社会公德和《市长信箱》的秩序,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严禁一切攻击行为,严禁一切利用“市长信箱”进行造谣、诽谤、传播反动言论等种种非法行为。 (二)写信应署本人的真实姓名,注明本人的具体联系方式,如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等,以便于我们同来信人保持联系,使信访事项及时得以及时妥善解决。 (三)对于既无来信人姓名、单位(或家庭住址),又无联系电话、E-mail地址的来信,市政府网站将不予受理。 (四)市政府网站对来信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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