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东台市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6-07-02
  • 来源:教育局

各义务教育学校:

现将《东台市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意见》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东台市教育局

2026年6月12日

东台市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等法律规定和政策精神,认真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巩固年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规范办学与招生秩序,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1.坚持政府办学为主原则。各公办学校按施教区进行招生,确保为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一个学位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切实履行政府办学义务。

2.坚持划区免试入学原则。全市适龄儿童、少年实行按施教区免试入学。坚持按户口与实际常住地相统一、学生户口随法定监护人的原则,认定适龄儿童、少年所在施教区。

3.坚持依法控辍保学原则。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健全控辍保学责任体系,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

4.坚持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原则。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入学,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由我局根据公办学校的生源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应入尽入。全面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特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少年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二、招生对象

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规定,今年小学一年级招收2020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初中一年级(七年级)招收对象为2026年小学毕业生。

三、入学资格认定及说明

1.按施教区入学

2026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保持相对稳定,各学校按施教区进行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也不得擅自接收跨施教区择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小学、初中按施教区招生的对象实行户证一致,即适龄儿童少年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内常住户口,户口原则上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监护人住宅性质的房屋所有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相符。学校对申请到施教区内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房屋所有权证的认定截止时间为当年7月31日前。

2.统筹安排入学

统筹安排的对象主要有三类:一是儿童少年全家在城区只有户籍而监护人无房产的;二是外市户籍的流动人口子女、本市户籍父母双方进城或一方进城另一方外出务工、创业人员子女;三是其他按政策应该统筹安排入学的对象。由市教育局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招生计划等情况,统筹安排到学位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市外流动人员子女到我市就读,其中到乡镇学校就读的直接到对应小学或初中申请,到城区小学或初中就读的向市教育局普教股提出申请,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户口簿(入小学);户口簿、小学毕业证书或学籍卡(入初中)。

(2)法定监护人在本市的居住证;在本市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不动产权证)。

(3)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城区或乡镇)相对稳定工作,截止2026年6月30日在城区(乡镇)务工或经商满3个月的佐证材料之一:①父母双方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交纳的社会养老保险单据等材料;②个体经营者需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市内流动人员(不含东台镇、经济开发区、高新区、西溪景区)子女参照上述条件执行。

3.几种情形说明

(1)学生全家户籍和监护人房产均在城区,但地址不一致的,按房产地址确定施教区学校。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随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区内,祖孙三代在同一户籍的,可按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认定。

(3)被征收(拆迁)房屋家庭子女入学。过渡期内,被征收(拆迁)房屋家庭子女在新安置地所属施教区学校或原住宅所属施教区学校入学。过渡期后,在新安置地所属施教区学校入学。监护人须向学校提供房屋征收协议。临时性过渡处所,不作为入学依据。

(4)房产证(不动产权证)须为住宅类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且单独所有或共同所有全部产权。对商业用房、仅有部分产权的自住房、车库等产权证不作为入学依据,期房(尚未取得住宅房屋产权证)、租住房均不作为施教区内住户房产认定。

(5)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人员子女入学按有关优抚政策执行。

(6)各小学一律不得接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开学后一周仍未入学的新生,有关小学、初中要报请属地政府对其监护人采取强制措施,督促其送子女入学,履行法定义务。

(7)各小学在招生时对施教区内疑似视力、听力、智力和其他类型有严重障碍的儿童,应动员家长送其进行医学诊断,并到相关部门进行残疾鉴定。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障碍儿童由本施教区小学接纳随班就读,有生活自理能力的中度智障儿童优先安置在普通学校就读,重度智障儿童由市特殊教育学校接纳就读。盲童和中重度以上听障儿童就读工作由市教育局协调安排。未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随班就读小学毕业生,继续到家庭所在施教区的初中随班就读。其他类型障碍儿童及残疾程度较重的适龄儿童,由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组织教育评估,提出教育安置建议。确实无法适应学校集体学习生活的由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提供送教上门等服务。

(8)适龄入学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或其他有效材料向拟就读学校(幼儿园)申请,延缓入学期限满后应按时入学。其中适龄入学儿童需要延缓入小学、幼儿园同意接收的,由幼儿园统一报市教育局学前股核办后,保留或接收其学籍,市教育局普教股同步进行备案;幼儿园毕业后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小学的,由施教区小学统一报市教育局普教股备案。

四、招生报名流程

今年继续使用网上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网上报名系统设在“我的盐城”APP,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下载并登录“我的盐城”APP,根据系统流程提示完成报名操作。如家长因各种原因不便于或无法在网上进行报名的,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由学校统一按网上报名的模版进行信息采集,对报名不会产生任何影响(网上报名的具体时间将根据盐城市教育局统一安排确定,有关操作流程及要求另行下发)。

1.民办学校招生

(1)由市教育局依据核准的办学规模和条件、标准班额、往年招生情况等,在当年6月份下达招生指令性计划。各民办学校要在下达的招生计划内且在东台市内招生,不得跨县域招生。招生对象:小学一年级为东台市户籍年满6周岁的儿童,初中一年级为东台市户籍或学籍在我市的2026年小学毕业生。

(2)6月25日前,各民办学校拟定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报市教育局普教股审核备案后,在招生前一周向社会公布。

(3)7月份开放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家长只能选报1所民办学校;网上报名后需要到所申报的民办学校进行线下报名审核,审核时家长要提供子女相应的报名材料。学生报名资格经市教育局复核后,由学校进行公示。如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派位由市教育局联合市公证处等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4)7月底前公示预录取学生名单,预录取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确认,同时家长与学校签订承诺书,按时送子女到民办学校入学,家长履诺行为与其个人征信系统相关联。逾期未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由此产生的空余名额不再进行递补。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可选择到相应的公办学校就读。

(5)关于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说明:如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其中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招生在保证其小学直升需求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对其余学生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2.公办学校招生

(1)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保证为施教区内每个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学位,依据往年招生录取情况和今年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增减预测情况,7月1日前将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普教股备案。

(2)公办初中在8月上旬开放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进行线下报名审核,审核时家长需提供全家户口簿、住房产权(不动产)证、小学毕业证书等有效证件。户籍、住房在城区的非城区小学毕业生需到市实验中学就读的于7月31前持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教育局普教股验核登记。

(3)公办小学在8月上旬开放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进行线下报名审核,审核时家长需提供全家户口簿、住房产权(不动产)证等有效证件,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4)各公办初中要在8月上旬将《义务教育(初中)入学通知书》发放给新生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8月中旬,各公办小学要将《义务教育(小学)入学通知书》发放给新生的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并向对应初中整体移交毕业生档案。

(5)8月25日前由各公办学校自主安排1-2天时间进行补报名,8月28日前公示录取学生名单。

3.学籍注册管理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籍注册和管理,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民办学校学生学籍注册后,在本市区域内原则上不得转学,学生应读完相应学段直至毕业(小学六年、初中三年)。要规范信息采集,加强学生及家长信息保护,严格按照学籍信息采集表内容采集信息,防止通过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各学校于9月上旬完成学籍注册工作,其中各小学携带新生录取名册、新生户口簿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到市教育局普教股审核;各初中携带新生录取名册及增、减学生手续到市教育局普教股办理学籍,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各学校在报批新生学籍前,须在江苏省基础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上提交申请。

五、严格规范招生工作秩序

1.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是一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工作。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学校应提前将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向社会公布,争取各方面的理解、配合和支持。招生工作实行书记(校长)“一把手”负责制,秋学期开学前一周,各校要明确专人值班,做好招生接待、咨询、转学手续办理等工作。要树立服务意识,相关事宜要一次性告知清楚,避免群众来回奔波,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2.严格政策执行。所有公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面试、评测、考察、接收简历等方式违规进行“掐尖招生”。严禁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变相提前招生。严禁在招生环节收取所谓的“择校费”“意向金”,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严禁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入学的条件和编班的依据,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快慢班、强化班、实验班等,新生实行随机均衡编班。起始年级严格落实省定标准班额招生(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坚决杜绝大班额,条件允许的学校可推行小班化教学。

3.强化监督问责。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招生计划、班额及学生学籍由我局统一扎口管理。各学校要坚决贯彻落实“十个严禁”纪律要求,必须严肃招生纪律,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杜绝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市纪委监委第十派驻纪检监察组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对在招生工作中严重违规、违纪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及其责任人,将严肃查处。

本意见由东台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东台市市内流动人员子女跨施教区就读申请表

         2.东台市外来流动人员子女就读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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