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6-02-28
  • 来源:交通局

经核查,顾*华、陆*卫等205家道路运输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见附件一)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注销上述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同时注销所属车辆《道路运输证》(见附件二),现予以公告。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东台市交通运输局反映,联系电话:0515-85275200、0515-69891911。公示期满后将对上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明细表

附件二:所属车辆《道路运输证》明细表

   

东台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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