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行政处罚公告(一)

  • 发布日期:2026-02-10
  •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东台市苏东酿造厂等176家企业(名单附后):

相关企业连续2年未按规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报送并公示2023年度、2024年度的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与相关企业取得联系。

这一行为构成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所指之行为。

本局依法立案,并在作出本处罚决定之前,依法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也未要求听证。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决定对相关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同时,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项有关规定,相关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三年内将被依法实施任职资格限制。

相关企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起六十日内向东台市人民政府(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吊销连续2年未按规定年报企业名单(176户)


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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