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行政处罚公告(二)

  • 发布日期:2026-02-10
  •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东台市东迁中药材专业合作社等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附后):

相关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按规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报送并公示2023年度、2024年度的年度报告,且连续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同时,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与相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联系,相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处于长期停业未经营状态。

相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所指的“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违法行为。

本局依法立案,并在作出本处罚决定之前,依法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也未要求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决定对相关农民专业合作社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相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起六十日内向东台市人民政府(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2户)


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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