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相关事项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5-11-20
  • 来源:人社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苏人社发〔2025〕22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5〕197号)文件精神,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现就2025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我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采取“免申即享+自主申报”模式落实,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稳岗返还主要条件为: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达12个月及以上,无历史欠费,审核当月参保状态正常。2、参保企业(单位)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 20%的。3、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名单,符合产业发展以及环保政策的企业。同时符合上述三项条件的,按照2024年度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金额,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返还比例为60%,大型企业及其他单位返还比例为30%。劳务派遣企业稳岗返还均需自主申报,符合相应条件的按规定返还。

各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如符合条件但未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的,请于2025年12月31日前(工作日9:00—16:30)向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地址: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112室;联系电话: 0515-85222692、0515-85222695)


附件1: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苏人社发〔2025〕22号)

附件2: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5〕197号)

 

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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