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农民合作社)项目申报指南

  • 发布日期:2024-07-22
  • 来源:农业农村局

为做好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项目申报工作,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计〔2024〕23号、苏财农〔2024〕53号),现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承担的中央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能力提升专项项目的扶持对象、支持环节、申报条件、补助标准明确如下。

一、扶持对象

东台市范围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支持环节

为进一步夯实农民合作社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重点支持农业生产设施建设、农产品仓储及加工、厂房及附属设施建设、生产及研发检测用设备购置、农产品营销平台建设等。

三、申报条件

(1)主体资格条件。合作社经营情况良好,有财务核算,与成员建立相对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被认定为东台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村集体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作要求)。

(2)项目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得低于40万元。

(3)项目实施期限。项目原则上实施时间不超过1年,于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

(4)优先扶持对象。优先扶持村集体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补助标准

村集体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且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55万元。其它合作社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且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

五、申报程序

由扶持对象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填报《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东台市上级财政扶持农业项目申请表》(附件3),向所在地镇(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由镇(区)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申报主体资格进行初审,并对申报主体的合规性、真实性负责。审核通过后,加盖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公章,再由镇(区)农业农村部门于7月30日前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1003室,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陈金雨,电话:0515-68961003。


附件1: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2: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附件3:东台市上级财政扶持农业项目申请表


附件1


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

项目实施方案



专项名称:


工作任务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承担单位名称(盖章):


主管部门: 农业农村部门(盖章)    财政部门(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制

一、实施范围

明确项目实施的区域范围或地点,地点要细化到镇(区)所在村(居)。

二、实施内容

分项描述项目主要实施内容。

(一)

(二)

三、经费预算

(一)资金来源。项目总投入资金  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市县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实施单位自筹资金  万元。

(二)明细预算。


单位:万元

实施内容

资 金 来 源

合计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市县财政补助资金

实施单位

自筹资金
































四、实施进度

本项目实施期限为     个月,时间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一)

(二)

.......

注:除有文件明确规定外,原则上项目实施周期为项目立项计划下达之日起1年。

五、绩效目标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具体指标名称)

指标值

1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2

质量指标



3

时效指标



4

成本指标



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6

经济效益指标



7

生态效益指标



8

可持续影响指标



9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六、组织管理

(一)项目组成员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方式













(二)项目联系人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方式





(三)管理责任人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方式







附件2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项目申报主体


组织机构代码


项目名称


立项依据文件

苏农计〔2024〕23号 

项目总投资额或执行额

万元

财政资金

万元

项目所在地


项目责任人


联系电话 


项目申报主体承诺:                                                        

 1.本单位(本人)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2.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管理要求,据实提供。

   3.本项目申报的实施内容,未享受过财政专项资金补贴。

   4.专项资金将按规定使用。

   5.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项目主体负责人(签名)

(公章) 





日期:




 

附件3

东台市上级财政扶持农业项目申请表

 

项目申报单位(公章)


上级项目申报通知文件名称及文号

《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计〔2024〕23号、苏财农〔2024〕53号)

项目

建设地点

拟实施的

项目名称

总投资

(万元)

申请财政补助(万元)

主要建设内容及投资概算(分项目标明数量、建设标准、单价、投资金额)






申报文件列示的申报主体资格要求

项目申报主体资格具体情况







镇(区)

审查

意见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财政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分管负责人:

 

 

 

 

    镇(区)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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