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欢迎您!
搜索热词:
<!--articletitle-->
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戴其俊参加在线访谈活动
访谈嘉宾:

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戴其俊

访谈时间:

2024年06月04日

文字实录

主持人:网友朋友,今天我们荣幸地邀请到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戴其俊同志与大家在线交流。戴局长您好,欢迎您!请跟我们各位网友朋友打个招呼。

戴其俊:网友朋友们,大家好,主持人好!很高兴今天能在“政风行风热线”栏目中与大家交流。今天的在线访谈活动是我们税务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借此机会,我们非常感谢社会各界朋友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真诚欢迎大家就税费服务、政策落实等方面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积极解答大家提出的问题。

戴其俊: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全面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市税务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东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中实干争先。

一是精准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根据纳税人需求,创作更多操作性、可读性宣传产品,多渠道、全方位向纳税人宣传税费优惠政策;用好智慧税务建设成果,不断优化“政策找人”“即申即享”“免申即享”等政策落实直达快享机制,确保各项税费支持政策“快准稳好”落地见效。持续打造减税降费“铁账本”“硬账单”,扩展红利账单推送范围,加强减税降费成效宣传,增强经营主体获得感。

二是精细开展办税缴费服务。推动办税服务厅职能转型,税费依申请事项逐步实现全程网上办,今后办税服务厅将向响应个性诉求、处理复杂事项、解决税费争议、满足特殊需求转型。加快线上线下跨区域通办,持续前移高频基础管理事项,为纳税人提供“一站式”服务。巩固社保费申报缴纳流程优化工作成果,加快社保经办、缴费业务线下“一厅联办”和线上“一网通办”,方便群众“就近办理”“特事特办”。

三是精诚助力经济社会发展。落实好“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各项要求,持续做好办税服务厅领导值班制、一把手“走流程”,企业“大走访”,服务星级企业、拟上市企业等活动,建立健全税企直联互动机制,完善大企业协调员制度,优化“税银互动”等服务举措,及时解决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瞄准新质生产力,创新服务举措,围绕重点产业链,深化税收分析提建议,充分依托税收大数据、全国纳税人产业链查询等平台,不断推动强链、补链、延链,以优质税收营商环境促进东台经济高质量发展。

主持人:刚才,您提到“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请您向我们介绍一下今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主题以及主要内容。

戴其俊:好的。今年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持续提升效能·办好为民实事”为主题,紧紧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集成推出4个方面惠民利企服务举措,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是进一步夯实税费服务供给基础。聚焦丰富税费服务多元供给,从“优化税费业务办理渠道”“优化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优化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入手,全面推广上线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优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助力新设立经营主体尽早提升信用级别、提高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年度评分等措施,夯实税费服务供给基础,促进一些关键事项办理体验整体提升。

二是进一步提升税费服务诉求响应。聚焦涉税涉费高频热点诉求,在“健全诉求解决机制”高效响应纳税人缴费人诉求的同时,以“增强破解难题实效”为重心,进一步紧贴企业群众实际需求,分类精准施策,着力打通办税缴费堵点卡点,推出拓展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优先退税范围、编制支持制造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开展面向新办纳税人的“开业第一课”活动等措施,提高涉税涉费诉求解决效率。

三是进一步强化税费服务数字赋能。聚焦深化税费大数据应用,通过“推进数据互通共享”和“加强数字技术运用”,推动办税缴费流程优化、资料简化、成本降低,推出依托部门间数据共享完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预填功能、优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手机端个人养老金税前扣除“一站式”申报功能以及加快推进铁路、民航发票电子化改革等措施,切实提高税费服务水平。

四是进一步推进税费服务方式创新。创新升级“跨域办”“跨境办”“批量办”“一窗办”等集成式服务场景,推进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异地业务线上办、丰富“税路通”跨境服务品牌知识产品、优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电子税务局中的代理办税功能、持续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税“一窗办理”,推动税费服务提档升级。


网友问答

1、网友一:戴局长,您好,我是一名退役军人,刚回到东台,想自主创业办一家个体户,想问问现在有什么最新税收优惠政策?

答:尊敬的纳税人您好!去年国家发布了最新文件,提高了退役士兵的创业就业优惠政策额度,从2023年开始到2027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网友二:您好,我们单位是一家外贸企业,一月份我们单位出口的一批货物已经办了出口退税,但是现在因为质量问题被退货,请问我们该如何作税务处理呢?

答:根据现行规定,您单位如果出口货物发生退运,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已办理出口退(免)税的,需要补缴已退税款,然后您这边可凭该证明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手续。

3、网友三:我单位去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是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为什么今年一季度我单位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无法填写呢?

答:去年国家优化了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相较之前年度增加了7月份预缴申报研发费用的时间节点。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2023年第11号公告文件规定企业7月份预缴申报第二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以结合自身生产经营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对7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可结合自身情况自主选择。所以,共三个时间点可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月、10月预缴申报期和年度汇算清缴期。您所说的一季度是不可享受的。

4、网友四:您好,戴局长,我有个问题想向您咨询一下,去年我把在东台的老房子卖掉了,当时交易时缴纳了个人所得税,今年我在东台市区重新买了一套面积大些的住房,看到网上有换购房退还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我可以享受吗?

答:是的,居民换购住房税务部门有个人所得税退还的优惠政策。根据文件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需要注意的必须是先卖后买,并且出售和新购的房屋需要在同一城市范围内,比如我们这里就需要原住房与新购房都在盐城区域范围内。

我新买的房子价格比之前贵了不少,那我具体能退多少个人所得税呢?

答:是这样的,如果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原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原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网友五:之前我有一套房子享受了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后来《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后,我做了“贷款置换”并新签了贷款合同,新贷款还是首套房贷款利率,请问我贷款置换后,还能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吗?

答:您还是可以继续享受的,因为按照《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进行存量住房贷款置换的,置换前后的住房为同一套,所以还是可以继续享受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6、网友六:现在都在推广使用新能源车,不仅有专项补贴,听说车辆购置税也有优惠政策,如果我现在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话,具体有什么优惠呢?

答:国家为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助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近几年出台了很多专项优惠政策,2023年发布了延续减免政策文件: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如果说您打算今年购买新能源车的话,车辆价格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全部免征车辆购置税。

7、网友七:请问我个人有套房屋要出租,应当如何缴税和开票?

答:您所提到的这种情况,首先需要区分房屋类型是住房还是非住宅。

若您是个人出租住房,全年租金小于120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按房产税税率2%,个人所得税税率0.5%,综合税率2.5%缴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增值税税率1.5%,房产税税率2%,个人所得税税率0.5%,综合税率4%缴税。全年租金大于120万元,增值税不享受减免,无论开具的是普票还是专票,都按综合税率4%缴税。

若您是个人出租非住宅,全年租金小于120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按房产税税率3%,个人所得税税率0.5%,综合税率3.5%缴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增值税税率5%,房产税税率3%,个人所得税税率0.5%,综合税率8.5%缴税。同样,全年租金大于120万元,增值税不享受减免,无论开具的是普票还是专票,都按综合税率8.5%缴税。

我要携带哪些文件资料,到哪里开票呢?

答:您需携带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到东台市便民服务中心二楼D区东台市税务局办税大厅代开发票。若房屋出租人本人不能到现场开具发票的,可委托他人代开,但需要提供委托授权书,并且其本人需提前在江苏税务app上完成实名认证。

8、网友八:请问今年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有没有变化,具体是多少呢?

答:之前我们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按照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和超过100万元不超过300万元,分两档适用不同的优惠政策,从2023年开始就不再分档计算了,对小型微利企业全部适用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也就是5%。并且我们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12号公告将此项优惠延续到了2027年,所以今年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还是5%。

9、网友九:今年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我们单位已经查询到了,如果我单位近三个评价年度内无非正常性指标信息的,我单位的纳税信用评价起评分应为90分,但是我查询到2023年我单位纳税信用评价起评分值为92分,请问现在起评分是都提高了吗?

答:为了优化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4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下一年度起评分提高1分,连续评为A级的可累积提高(起评分最高不超过100分),来提升我们A级纳税人的容错空间。您单位2021-2022年应该都是A级纳税人,所以2023年度的纳税信用评价起评分提高到了92分。

10、网友十:我单位是制造企业,近期我们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我们单位该怎么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呢?

答: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不同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不需要进行加计抵减声明,采取的是清单管理。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文件规定,申请列入名单的企业应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申报,工信部门于每月底前将确定的名单推送税务部门,然后单位进入增值税申报表时系统会自动进行提示。

那我单位享受的加计抵减的金额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答:享受加计抵减政策抵减的增值税税额,需要并入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11、网友十一:我去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是600元,今年我还准备缴600元这个档次,但是却操作不了,问题不知道出在哪里?

答:目前已经取消600元档次这一缴纳标准。根据《东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台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2024年起我市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100元、500元、1000元、2500元、5000元、6000元六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贫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您可以在500、1000、2500、5000、6000元五个档次中任意选择一个缴费档次进行缴费。

具体缴费操作,您可以在银行柜面缴费时提出档次调整申请后缴费,或通过“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微信小程序,使用“调整档次”模块,在选择您所需要的档次后申报缴费。

12、网友十二:我公司本月有新增和减少的参保人员,请问该如何申报社保费?

答:您单位需要及时至人社、医保部门办理完成增、减人员手续,再进行社保费申报。

1、如果您使用的是电子税务局申报社保费,可以先通过电子税务局【新参保职工工资申报】模块申报该职工的工资基数,再通过【单位社保费申报】模块申报社保费;

2、若您使用的是社保费客户端,则需要通过【年度缴费工资调整】模块申报首次工资基数,再在【社保费申报-日常申报】模块申报。

减员的单位需首先在人社、医保部门办理完减员,当月生效的,系统会自动核销该人员的待申报信息。您进入社保费申报模块核对待申报信息无误后可直接提交,完成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