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调整就业见习政策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6-27
- 来源:人社局
各镇区,市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4号)和省人社厅《关于推动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的通知》(苏人社函〔2024〕199号)精神,现就优化调整就业见习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4年1月1日起,对见习基地与见习期未满的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缴纳社会保险),可以继续享受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5月13日起,技工院校毕业年度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参照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同等享受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含一次性奖励补助)。
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台市财政局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