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政策体系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2-02

各镇中小学,市直各学校,各民办学校,各幼儿园:

为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推动学生资助工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现学生资助工作高质量发展,构建更加科学、精准、有效的学生资助政策与服务体系,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长效机制改革试点的通知》(苏教助函〔2021〕1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政策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

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以及除了政府补助收入外再无其他任何经济来源且监护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按照省定平均标准的400%进行资助,即每生每年小学4000元、初中5000元。对其他类建档立卡、低保、残疾、特困救助供养等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按照省定平均标准的200%进行资助,即由原来每生每年小学1500元、初中2000元上调为每生每年小学2000元、初中2500元。

二、调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分档标准

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分档标准进行调整,将原来第一档的每生每年2500元调整为3000元,第二档和第三档资助标准不变。建档立卡、低保、残疾、孤儿、特困救助供养等特殊困难学生全部按最高档资助。

三、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范围

将中等职业教育三年级的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和孤儿等特殊困难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内。同时,推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分档资助,对特殊困难类型学生的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上调至每生每年2500元。

四、建立突发性重大困难学生应急资助机制

针对部分在校在籍学生,因突患重病导致家庭经济陷入困境的情况,建立应急资助机制。对患重大疾病的学生,住院治疗费3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资助30000元;30万元-20万的一次性资助20000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10000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5000元。对有应急资助需求的学生由所在学校负责调查了解具体情况,并于每年的5月或11月集中向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相应的申请。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校要把握好新生报到、毕业等关键时间节点,面向家庭和社会,全方位开展资助政策宣传。宣传内容要贴近资助对象,能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家长的特点,开展更加通俗的、大众化的宣传,让广大师生和群众看得见、听得懂、记得住。

(二)精准识别认定。各校要充分利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国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精准识别特殊困难类型学生。建立困难学生家庭定期联系工作机制,每年开展一次全覆盖的家庭走访。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联系等方式,深入学生家庭,详细了解学生家境和实际困难,为困难学生认定提供有力依据。

(三)提高资助实效。各校要聚合多方资源,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生活帮困、学习帮助、心理帮扶等资助服务,推动资助方式兼具“标准化”和“定制化”。对于不同困难等级学生,给予适合的资助,提高资助实效,避免出现“可有可无”“远远不够”“过度资助”等现象。

(四)简化申请流程。各校要全面落实取消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盖章要求,积极推进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的有效运用,简化申请流程,实现资助申请“掌上办”“指尖办”。在确保资助过程公平公正基础之上,将认定依据充分等情形下的资助名单免于公示,不断探索更加人本化的公示方式。

附件:1. 重大疾病类型参考目录

           2.学生应急资助申请表

东台市教育局              东台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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