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指南

  • 发布日期:2024-01-09
  • 来源: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苏农计〔2023〕4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项目申报指南。

1、补助对象。全市范围内经东台市农业农村局认定的运行良好的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专业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生产技术先进,符合农业标准化、生态化等要求,示范作用强;有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流转期不少于5年;优先扶持经营土地面积100-600亩的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5年内获得省以上家庭农场专项扶持的今年不得申报,过去申报及实施财政奖补项目不诚信和存在问题未整改到位的家庭农场不得申报。

2、补助标准。具体补助标准视申报审查立项家庭农场项目情况平衡测算确定。采取先建(购)后补的形式,每个家庭农场给予一次性奖补,最多不超过10万元。

3、支持内容和环节。支持家庭农场提升生产经营能力和示范带动作用,奖补资金用于:购置耕种、贮藏、植保、智能生产、烘干等机械设备;晒场、仓库、田间水泥防渗渠、田间生产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后方可建设且建设内容不得擅自改变,所申报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财政奖补资金。

4、奖补比率。财政补助资金与自筹资金比例不高于1:1。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参照第三方评审价按奖补比例不超过奖补限额核拨补贴资金。

5、申报资料。申报资料主要有:

(1)2024年省以上转移支付农业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1)

(2)省以上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见附件2)

(3)省以上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见附件3)

(4)东台市上级财政扶持农业项目申请表(见附件4)

(5)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图纸(标出GPS四至点,长、宽、檐高、厚度等)

(6)工程预算或购置价格

(7)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建前地址(有固定标志物的不同背景)照片2张

(8)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资料(包括红线图)

(9)家庭农场基本情况说明

(10)农场主身份证、家庭农场工商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证明等复印件(加盖公章)。A4版面,按顺序摆放,一式一份(附件1-4,一式三份)。

6、申报程序。各镇区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自愿申报。请各相关单位对照本申报指南,认真进行申报。各镇区要加强指导服务,严格把好申报主体和建设项目审查关,从源头上筛选好项目,引导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由实施项目的家庭农场编制、填报、提交有关申报资料,并提供相关原件资料供村居、镇区审查核实,家庭农场所在地村居审核,向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由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组织相关单位对申报主体的合规性及项目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公开公示审查结果。各镇区于2024年2月8日前分别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报送申报资料。申报资料需完整真实,签章齐全,复印件加盖提交者和审核单位签章。市对各镇区申报情况进行复核、汇总、筛选,好中选优,审核立项。

联系方式:东台市农业农村局政策与改革科,杨天成,电话:0515-68961508;市财政局农业科,朱爱霖,电话:0515-89560425。

附件:1.2024年省以上转移支付农业项目实施方案

2.省以上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3.省以上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4.东台市上级财政扶持农业项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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